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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員辦獨生子女証遭遇政策沖突【4】

2013年01月16日08:22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國家人口計生委近日督查便民辦証

  其實,阿杰的遭遇並非個案。記者在國家人口計生委網站的“公眾留言”欄目中,也發現了類似案例。

  2010年12月29日,網友“王盛”留言稱,自己是山東德州人,妻子是遼寧朝陽人,孩子戶口落在德州。“現在想響應國家號召,隻要一個孩子,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但是山東省德州市不給辦理,說按照山東省的政策要在孩子的母親戶口所在地辦理。然后我去女方遼寧省朝陽市辦理,答復是按照朝陽的政策,必須在孩子的戶口所在地辦理。”

  “現在急需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去報銷生育險,請問我應該在哪裡辦理?地方的政策相互矛盾就要來回踢皮球,讓老百姓兩個省來回白跑還辦理不了嗎?”“王盛”抱怨道。

  同年12月22日,在題為《外來打工人員辦獨生之女証難》的留言中,網友“趙東”還反映了夫妻戶籍因在山西省太原市的不同鄉鎮,而導致來回奔波辦証難的問題。

  記者發現,這兩條留言當時沒有得到國家計生委的公開答復。

  阿杰告訴記者,他的堂哥、堂嫂均是福建戶籍,但辦理獨生子女証也遇到了困難。“相關部門說,堂嫂是城鎮戶口,堂哥是農村戶口,因此不能辦。”

  2012年11月30日,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布《關於方便群眾辦証的通知》,要求“全面公開服務事項、切實簡化辦証流程、解決流動人口等人群辦証難問題、加強服務窗口建設、強化責任落實和監督”。

  其中,上述《通知》的第二條“切實簡化辦証流程”具體規定,第一,進一步精簡群眾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証件時所需材料﹔第二,實行一次性告知﹔第三,限時辦結﹔第四,特事特辦。第三點“限時辦結”的証件中就包括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

  2009年10月施行的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明確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告知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以及應當履行的計劃生育相關義務”。

  在阿杰看來,他們夫婦想要辦理的獨生子女証,顯然屬於應享受的計劃生育服務之一。

  巧合的是,2013年1月14日,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出了一條簡訊——《國家人口計生委督查便民辦証》。該報道稱,“國家人口計生委近日派出10路督查組,對10個省市基層辦理生育服務証的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以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推進簡化辦証流程。”

  這條簡訊讓輾轉辦証的阿杰有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盼頭。(盧義杰 來揚 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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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賈玥、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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