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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員辦獨生子女証遭遇政策沖突【3】

2013年01月16日08:22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三地政策打架

  福建老家辦不了獨生子女証,阿杰轉而咨詢妻子小萬的戶籍所在地江蘇金壇,被告知:要回孩子的戶籍所在地(即福建)辦理。

  常州市計生委給出的依據是《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自願終身隻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這是《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1條的規定。

  常州市計生委制定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辦理程序,在此基礎上還補充了一條:“(夫妻一方)單獨申請的,到本人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

  金壇市計生局的一名工作人員解釋道,“單獨申請”指的是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但獨生子女証的持証人隻能寫一個人的名字,這份証件對夫妻另一方無效。而夫妻共同提出申請的,持証人就可以填兩個人。

  她說,提出“單獨申請”的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經離婚的,另一種是夫妻一方在北京、上海等不易入戶籍的城市。

  “而你的情況太特殊了。夫妻戶口在兩個省,一家人又在第三地居住。”她建議阿杰,或者再問問戶籍地福建,或者辦單獨申請,“不過,你妻子現在的生育情況我們不好掌握。”

  而《福建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管理辦法》則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由已婚育婦常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發放﹔常住地不明確或者多處事實常住地,由已婚育婦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發放。”

  “應該去女方常住地北京市辦。”福州市計生委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像阿杰這樣的情況,“在北京住那麼久了,算常住地了,人家還不給辦嗎?如果不給辦,應該找他們問問,而不是我們這裡。”

  但根據北京市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的發放機構為“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記者發現,北京市《關於辦理的規定》,並沒有涉及“夫妻雙方均非北京戶籍”的人員情況。

  “我們被安排在京、閩、蘇跨越2500公裡的球場內踢球。”對各地辦理獨生子女証的政策相互矛盾的情況,阿杰感到非常無奈,“這個球場大了點,在沒有主客場的球場上奔波,不知何時才是頭。”

  為此,中國青年報記者今天上午聯系了福建省計生委。該委政法處副調研員張小舟告訴記者,對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的辦理,由於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規范性文件,涉及省際之間的會比較麻煩。她表示,福建省計生委可以就阿杰的辦証問題,和江蘇省計生委進行協調。

  “也不能說我們省沒道理。這存在跨省間的經費問題。”張小舟向阿杰解釋,由於國家規定暫未明確,一般而言,各省都規定在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閩清縣計生局一位黃姓副局長也聯系了阿杰,表示會向鎮計生辦打電話協調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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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賈玥、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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