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闖黃燈扣6分”,到“黃燈亮時,車身已過線的可以繼續開”,再到現在的“闖黃燈以教育為主,暫不處罰”,“史上最嚴交規”這幾日正在社會輿論的爭吵中節節后退。
公安部重視民意,這一點值得肯定。但此事帶來的兩點思考,仍令人不吐不快。
其一,此新政的社會爭議如此之大,有關部門在決策前預料到沒有?如果沒有,說明施政能力有缺失;如果預料到了,為何事先不做充分民意調查、社會聽証和宣傳解釋?
其二,我國交通路口每年傷亡41萬人,“搶黃燈扣6分”之初衷,就是“重典治亂”。就整個社會而言,以路口行車效率的有限犧牲挽留更多生命,利大於弊。既如此,就應堅定地維護法規的剛性,不能一遇反彈就退縮。比利時、泰國等國家在治“搶黃燈”上就是用的重典,司機整體素質並不佔優勢的我國,為何就不行呢?
古今中外,任何成功的改革都離不開兩條:推行時的巨大勇氣,出台前的充分認証、精心設計及與公眾的有效溝通。“闖黃扣分”當前遭遇的是非之爭,從另一方面對此又作了一次証明。夏長勇
(來源:華龍網—重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