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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商洛增加機關女職工孕檢次數防超生

何光

2013年01月08日07:05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新京報訊 (記者何光)5日,有網友爆料稱陝西商洛市直機關女職工每年孕檢次數由原來的2次變為4次,引發部分女職工不滿。不少網友在轉發時質疑“為何要孕檢,孕檢是否為強制性”。對此,商洛市人口計生局回應稱,確實存在孕檢一年2次變4次的事,調整次數是防止超生。

  5日,認証為中國網《魅力中國》陝西欄目組副主任的張女士在微博爆料,“商洛市直機關一位女職工抱怨說原來查環都是一年查2次,現在怎麼變成一年查4次了?”

  6日,記者就此向商洛市人口計生局求証,商洛市人口計生局政策法規科負責人証實,在該市,確實存在孕檢一年2次變4次的事件。這些人集中在商洛市市政府所在地商州區,為市直或區直機關女職工。

  對於每年孕檢為何定為4次,該負責人表示,4次孕檢即每個季度檢查一次,這樣檢查出來的孕情就不會超過三個月,方便給超生胎兒做人流。月份越大,墮胎時對受孕婦女的傷害越大,孕檢4次實為降低對婦女的損傷度。

  記者查詢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未能查詢到有關孕檢次數的規定。

  針對“強制孕檢”的質疑,該負責人稱,“孕檢是計生部門提供給市民的一項免費服務,並非強制性,但也是市民的義務”,市民需配合計生部門做好孕檢,否則計生部門將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她還証實,商洛地方政府還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拒絕孕檢的婦女有相關處罰措施。

  ■ 追訪

  “孕檢加倍防干部職工帶頭超生”

  商洛市商州區計生局工作人員稱,孕檢改為4次方便及早發現孕情

  商洛市商州區計生局一工作人員稱,孕檢實為三查(查環查孕查病),即若已上環的需孕檢婦女,需檢查避孕環是否損壞,沒有上環的婦女則需檢查是否懷孕,同時,計生部門還免費提供一些簡單婦科病的檢查。

  該工作人員稱,考慮到機關職工素質比較高,自覺性比較強,同時機關對計生工作的管理更為嚴格,所以實行計劃生育孕檢政策時,該局此前對商洛市區所在的機關女職工每年隻實行2次孕檢,而對全市普通市民和市區以外的機關女職工則實行每年4次孕檢。“但從去年8月份開始,計生部門就將市直機關女職工孕檢次數改為了4次”。

  對於為何要將原來的兩次孕檢改為4次,該工作人員稱方便及早發現孕情。“以前是1季度和3季度檢查,有的人就1季度初去進行第一次檢查,3季度末進行第二次檢查,1季度檢查完后她就馬上懷孕,等3季度末再檢查時孩子已不能打胎了”,該工作人員說,因為女職工出現了這樣的先例,為杜絕干部職工帶頭超生,在去年8月份后,即對全市女職工統一採取每年4次孕檢政策。

  ■ 律師說法

  孕檢規定次數無法可依

  北京市國凱律師事務所民商律師張華東認為,孕檢強制規定次數沒有法規依據。他表示,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僅規定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

  而對接受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的次數,該規定卻沒有提及﹔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陝西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也沒有關於孕檢次數的明確規定,而其2002年辦法有相關規定,但此辦法僅適用流動人口,且已然失效。

  張華東律師說,孕檢節育措施的制定與實施,應當保障公民健康權、知情權和選擇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孕檢節育措施的制定與實施,應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証受術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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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段欣毅、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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