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7日電 (記者魏薇)日前,記者從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北京市慈善事業促進辦法(草案送審稿)》5日至2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草案明確和細化了慈善信息公開的原則、內容和方式,規定慈善組織應公開的信息包括:組織基本信息、接受捐贈信息、募捐活動信息、捐贈款物的使用信息、年度工作報告等,並規定相關慈善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還規定,慈善組織未按照規定公開慈善信息的,由民政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鼓勵基金會的專業化發展,並對開展慈善商業活動、聯合募捐和捐贈財產的使用等重點問題進行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