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對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歐林高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歐林高在擔任東莞市清溪鎮黨委書記、市委副秘書長及長安鎮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嚴重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紅包”禮金和貴重物品等。
歐林高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歐林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撤銷歐林高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記者薛江華、通訊員粵紀宣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