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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台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具體措施

2013年01月07日15:44    來源:中國文化報    手機看新聞

  根據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要求,結合部黨組及機關、直屬單位的工作實際,文化部黨組於日前制定了《文化部黨組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具體措施》和《文化部機關、直屬單位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具體措施》,並於1月5日下發開始執行。

  《文化部黨組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具體措施》要求:

  嚴格控制出席各類應酬性的會議活動,未經部長批准,部領導不出席各類剪彩、頒獎、奠基儀式、開閉幕式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

  開短會、開解決問題的會,講短話、講管用的話。重要會議的主題報告原則上不超過90分鐘,總結講話不超過30分鐘。

  《中國文化報》對部領導出席會議活動是否報道,要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和社會效果來確定。重要會議活動報道不超過2000字,一般性會議活動和消息類報道不超過500字。在新聞中已摘發部領導講話主要內容的,原則上不再另發講話全文,確需刊發的須報部長批准,最長不超過3000字。內容相關的新聞應合並報道。

  下基層調查研究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挂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會議室不擺放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請,不收受禮品,不安排集體接見、照相。

  除部黨組統一安排外,部領導不公開出版講話文稿匯編,不發表署名文章,不舉辦個人作品展覽,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嚴格執行中央關於部級領導干部出訪的有關規定,部長和分管外事的副部長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其他部領導確有出訪需要的,每年不超過1次。優先保障配合黨和國家領導人出訪、參加重要的雙邊多邊合作機制性會議、重大文化活動及簽署文化合作協議等出訪團組。每個出訪團組人員總數不超過6人,出訪一國不超過6天、兩國不超過10天、三國以上不超過12天。

  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文化部機關、直屬單位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具體措施》要求:

  凡是以文化部名義召開會議和舉辦活動,須經分管副部長報部長批准。參會人員交叉、內容相近的會議要盡量合並召開。各司局召開全國性的工作會議每年不得超過1次,參會人員原則上不超過100人。提倡少開會、開短會、開解決問題的會、開電視電話會。工作會議不得到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舉辦。會議盡量安排自助餐,不上高檔菜肴,不發放紀念品。不舉辦超出“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范圍的會議活動。

  會議發言要突出重點、簡明扼要,大型會議的匯報交流發言應控制在10分鐘以內,總結講話控制在30分鐘以內,總的時間控制在兩小時以內。周通氣會發言控制在5分鐘以內,月度通氣會發言控制在3分鐘以內。

  嚴格控制參加各類應酬性的會議活動。未經部領導批准,司局領導不出席各類剪彩、頒獎、奠基儀式、開閉幕式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

  嚴格按程序和制度辦事。各司局制定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法律法規草案、文化部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重要文件,決定重大文化行政事務,必須提請部黨組會、部務會議研究決定。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文件和以文化部名義印發的涉及重大行政審批、重大會議活動和表彰授牌的文件須經分管部領導報部長審簽。

  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央領導同志個人的公文,原則上不超過2000字。能夠通過電話聯系解決的不發文,能夠合並發文的不單獨發文,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不再重復發文,已全文公開播發的不再印發文件,能通過信息渠道報送的不再通過文件報送。

  根據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精簡簡報的要求,文化部已將原《文化信息》、《文化要情》和《文化部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工作簡報》合並為《文化部簡報》,以部名義編發的簡報隻保留一種,每期簡報原則上不超過2000字。各司局不再自行對外印發簡報,確需保留印發的須經分管部領導報部長批准。

  下基層調查研究要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挂標語橫幅,會議室不擺放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安排集體接見、照相,不收受禮品、紀念品。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職能范圍開展業務,未經批准不以文化部名義或者變相以文化部名義舉辦會議活動,不組織開展跨地區、跨系統的全國性、國際性文化藝術活動,不設立各種評比獎項。

  部機關及直屬單位干部因公出(國)境從嚴控制,外聯局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司局長確有出訪需要的, 兩年內出國(境)不超過1次,特殊情況須經分管副部長報部長批准。部機關司局及直屬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每年12月中旬前向外聯局報送本單位司局級人員出國(境)計劃,報備本單位人員出國(境)總量及上一年度計劃執行情況。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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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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