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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的辦法

蘭鋒

2012年12月28日16:00    來源:福建日報    手機看新聞

  為全面貫徹中央精神,近日,經省委常委會研究通過,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辦法》。

  《辦法》從五個方面作了要求。

  一是改進調查研究。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和單位,更要到困難比較多、工作難度比較大的地方和單位。調研點不搞裝修布置,更不能弄虛作假。要減少陪同人員,不搞層層多人陪同。要簡化接待工作,不張貼懸挂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安排接見合影,不安排超規格套房,不准以任何名義贈送禮品、紀念品、土特產,不安排宴請,不上高檔菜肴,不安排煙酒,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要改進警衛工作,減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公務活動現場不得清場閉館,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是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要減少會議活動。繼續實施“無會周”制度,大力精簡各種茶話會、聯歡會,未經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設區的市任職的省領導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等活動。省領導個人不題詞、題字。要堅持開短會、講短話,主持詞要簡練,不安排省領導接見會議代表並合影。要提高會議活動效率和質量,全省性會議可視情採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要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准,活動現場布置要簡朴,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嚴禁借開會吃喝玩樂、游山玩水,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要減少各類文件簡報,提高文件簡報的質量和時效。

  三是改進新聞報道。簡化省領導活動新聞報道,進一步壓縮數量、字數和時長,可刊播簡短消息或標題新聞,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省領導參觀展覽、出席一般性文藝活動,一律不作報道。省領導給部門、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報道。

  四是規范出訪活動。省委、省政府領導原則上每年出國(境)不超過1次,分管外事、外經貿工作的省領導嚴格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領導1個任期內出國(境)不超過2次或2年內出國(境)不超過1次。

  五是加強督促檢查。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系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帶頭嚴格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要定期督促檢查,每年年底通報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要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本辦法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各地各部門會議活動等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記者 蘭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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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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