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養”變成“私自收養”
蘭考民政局主管救助工作的副書記李美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將“非法收養”的說法改為“私自收養”,當被問起其中的區別時,李美嬌表示,是否違法需要公安、民政、計生等5個部門來共同裁定。
而此前,蘭考縣民政局局長楊佩民表示,按照收養法的規定,袁厲害不具備收養資格,沒有能力沒有條件收養棄嬰,也沒有相關手續,屬於違法收養。
10名孩子被送福利院
昨日下午,蘭考縣官方發布消息稱,事故發生時,袁厲害收養的18名孩子中有10人不在現場,幸免於難。
吳長勝稱,事發后,袁厲害被公安部門留置詢問。當天中午,縣民政部門將10名孩子全部找到,下午有2名孩子被送到開封市社會福利院,其余8名於昨日中午安置到開封市福利院。
據袁厲害家屬稱,大火中被燒傷的“袁小十”,昨晚已經接受氣管部位手術,生命體征暫時平穩。他們聽醫生說,近兩三天,“袁小十”還將迎來危險期。
■ 追訪
【蘭考棄嬰救助站】
一年短暫照料過兩棄嬰
昨日,蘭考縣救助站站長聶杰稱,救助站成立於上世紀50年代,2007年前后搬遷新址,20余間房子。
這座新的救助站佔地3畝,聶杰稱投資在七八十萬,目前每年的運營費用是12萬左右。但此前,該救助站業務不包括棄嬰收留一項。
聶杰說,此前也有人將棄嬰送到救助站,他們隻好勸說對方將棄嬰送到縣民政局或開封市福利院。2011年9月份,該縣民政局在救助站建立了棄嬰臨時救助站,也會有棄嬰被送往此處,由工作人員短暫照料,然后經民政局送至開封福利院。
該救助站一名工作人員稱,在將近一年多的時間裡,他們共短暫照料過兩名棄嬰。蘭考縣民政局負責人稱,2011年設立臨時救助點以來,該縣共接收30余名棄嬰,並將他們送至開封市福利院。
據該縣官方發布消息稱,經過多次努力,民政部門曾將10余名年齡小的孩子接走,其余年齡較大者,跟隨袁厲害生活。
該縣民政局局長楊佩民稱,袁厲害家也偶爾找到民政局,為孩子們要些衣被,民政局也曾給過,袁厲害是民政局重點慰問對象。
該負責人稱,他們曾多次找到袁厲害,希望將棄嬰送到福利院,但遭到袁的反對。在向袁厲害做工作期間,雙方一度發生過口角。
該負責人稱,蘭考縣建立福利中心的項目已經獲得民政部批准,項目資金有幾百萬,其聽說已經打到該縣財政賬戶,只是民政局還沒有接到省裡的文件。
■ 追問
1
16名棄嬰不知去向?
昨日,有媒體報道稱,蘭考縣民政部門曾稱,袁厲害目前共收養34名棄嬰,18名棄嬰與袁厲害共同生活。該縣副縣長稱,有10名棄嬰被送至開封市福利院,但並未提及另16名棄嬰的下落。蘭考民政局也不願對此事回應。
對此,蘭考縣縣委官員稱,目前能確認的是18名棄嬰,他們與袁厲害共同生活。至於另外16名棄嬰之說,應有時間背景,也可能是“民政局說錯了”。
2
棄嬰為何難享孤兒補助?
在2011年河南省民政廳、財政廳下發的一份通知中稱,2012年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補助資金,蘭考縣預算“提前通知部分”159萬元。
2012年,上述兩部門再度發文稱,下發孤兒保障補助資金84萬。文件專門提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補助,每人每月共350元。
對此,蘭考縣民政局局長楊佩民及另一負責人稱,袁厲害收養的孤殘兒童,目前隻享受低保,並不在“孤兒補助”之列。因為河南省民政廳有文件,大致內容為非民政部門認定,私自收養的部門和個人,收養的孩子不屬“孤兒”之列。
蘭考民政部門稱,袁厲害“不放人”,致收養的孩子難送福利院,無法享受孤兒補助。但為何袁厲害多年持續收養棄嬰,相關部門“默許”,而不通過依法處置,導致這些孤殘兒童無法享受補助?對此,楊佩民稱,民政部門沒有強制執法權,強制處置此事的主責部門在袁厲害所在鎮政府。(記者 孟祥超 實習生 楊峰)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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