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江蘇無錫新區鴻山街道居民聯名舉報稱,鴻山街道一行80余名干部遠赴廈門召開一個普通會議,“借會議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實”,不符合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1月5日《人民日報》)
全程四天,開會不到五小時 ,花費38萬,跨省卻隻開一個普通的會議,這樣的會議毫無疑問是“務虛的”,但卻被稱為“一個拓寬視野、解放思想的會,一個務實的會,一個嚴肅的會”。這樣的會議怎能稱為“務實的”會議?又“嚴肅”在哪兒?
借開會之義,行公款旅游之實,路徑我們並不陌生。問題是公款旅游早被禁止,中央已經開始改進工作作風了,“八項規定”也已在實踐了。可為何基層卻仍然是老樣子,仍然是我行我素?
值得一贊的是,對以公款旅游的會議,當地群眾積極舉報,然而,面對公款旅游的會議,上級部門卻無任何懲罰。當懲罰變成“務虛的”,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對此,有幾個問題很是納悶:
其一,據了解,此次集體外出活動事前經過無錫新區黨工委書記許剛的審批同意。請問,憑什麼審批同意?這位書記是否要承擔責任?
其二,這些干部住的是四星級酒店,實際是五星級酒店標准,這符合規定嗎?是否需要個人承擔?“總共花費約38萬元”,財政付錢,憑什麼納稅人要為這樣的會議經費埋單?
其三,此事經曝光之后,竟然只是受到上級批評,輕描淡寫的批評能抑制住公款旅游?
其四,鴻山街道黨工委宣傳委員對記者說:“這樣的旅游會議在無錫其他地方都有,有何大驚小怪?”旅游會議或許較為嚴重的存在,但並不代表著這個跨省的會議就是名正言順的,連錯誤都認識不到,還會改正嗎?
群眾要求把公共財政多用在民生上,這種願望是美好的,但如果干部隻想著如何享受公款,而不是為民辦事,再遇上懲罰只是鞭子高高舉起,卻輕輕落下,又如何杜絕並能夠下不為例呢?
令人欣喜的是,對此事的處罰出來了,無錫市紀委對違規責任人鴻山街道黨工委書記周榮已作出停職檢查處理﹔除廈門會議租場費外,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全額承擔個人外出相關費用。不過,無錫新區黨工委書記許剛和鴻山街道黨工委宣傳委員也該受到相應的懲罰。更重要的是要舉一反三,對相關的旅游會議都該給予嚴厲的懲罰。唯其如此,才不會說出“大驚小怪”的鬼話。(前 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