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引發的諸多爭議中,“未婚生子”和“境外生二胎”兩條是焦點所在。《條例》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未婚生育第一胎后“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要征收社會撫養費。這一規定,張翼給予謹慎的肯定。
張翼:在所有國家的現代化過程中,非婚人口的比例都會伴隨工業化與后工業化的加深而增加。深圳的規定我感覺它順應了歷史的發展,正視了中國社會的變革與人們家庭、婚姻觀念的變化。在這個情況下,社會撫養費要不要征收實際上還需要繼續來解釋。比如說她一輩子隻生一個小孩,她再婚以后,比如說她的丈夫有沒有小孩、要不要小孩,都是條例裡需要繼續完善與規定的。
而對於“境外生二胎的一律按超生處理”一條,深圳衛人委政策法規處處長王延平表示,這並不是深圳首創。
王延平:關於境外生育,我們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一直有,隻不過沒有通過立法,深圳經濟特區這一次把它寫在立法當中了。對於在境外出生,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也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凡是在境外出生要在深圳辦理入戶,或者在深圳兩年內居住滿18個月也要按規定征收撫養費。
對於境外生二胎的認定,是否執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王延平說,無論是過去超生、還是將來超生,一律都將受到《條例》約束。
王延平:境外出生的子女的處理政策前后是一致的,即使特區這一次沒有立法,按照國家的人口計生政策,他們也會處理。特區法規出來之后,對以往及今后出現的這種情況,處理的標准的適用都是一樣的,不是說他過去在境外出生的,就不追究以往了。應該要統一掌握法律標准,包括法律的條件,包括這些取証都要嚴格執行。
相比王延平的言之鑿鑿,張翼有著更多的擔心。
張翼:中國有計劃生育法,特區的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要跟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委員會的這個(管理條例)相一致,還要跟計劃生育法相一致。當然這個在一致執行的過程中原來沒碰到香港的問題、美國的問題,咱們中國法律是不處罰的。現在重新把它納入到處罰的范圍之內,就必須要有一個法律解釋,在這裡面要合理地規定去香港就是超生、去美國就是超生。但實際上,到美國,落地就是美國公民,既然是這樣,對美國公民的父母的處罰,或者生育過程的處罰,肯定會牽扯到很多法律問題。在這方面,將來一個解釋的怎麼執行具體的條例恐怕要在法律上做更多的研究。
(來源:中國廣播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