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超。
開胸驗肺
《沉默的呼吸》
【演播室】三年前,一個叫張海超的農民工認為自己患有塵肺病,但是企業和醫院卻拒絕向他出示之前的體檢報告,他在無奈之下,選擇在醫院開刀手術,開胸驗肺,以求確診。這件事情被報道之后,在輿論推動之下,新的職業病防治法出台,而此時,張海超被確診為塵肺病三期,病情嚴重。但此后三年,他決心用余生之力來檢驗和推動這部法律。
1. 張海超這張臉。 “手術台上醒來第一句話,醫生說的是:恭喜我”
【張海超遞名片紀實】
記者:但你放在這兒你不會覺得看了心裡面難受?
張海超:也沒有,用在我身上這個是再合適不過了,
記者:但有人覺得說這個回憶可能比較慘烈吧,你不覺得太刺激嗎?
張海超:算是吧,怎麼說呢,為了反映我自己吧,宣傳我自己,也讓更多的人來了解這個事,就是這個群體。
【解說】三年前這則“開胸驗肺”的新聞曾經轟動全國。河南農民工張海超因為長期接觸粉塵作業患上塵肺病,多年奔波,卻因為企業和醫院不提供他之前的體檢報告而無法診斷。2009年6月,張海超在鄭州一家醫院用手術打開自己的胸膛,對肺進行活檢,最終被確診為塵肺病三期。
記者:從手術台上清醒之后你問的第一句話是什麼?
張海超:就是問醫生我那個是什麼結果。
記者:他怎麼說?
張海超:當時醫生給我說的是恭喜我,我那個就是,是塵肺病。
【解說】這句恭喜,近乎慘烈。但除此之外張海超沒有出路。此后新聞集中報道此事,河南省政府特事特辦,他很快拿到61萬的賠償。在開胸驗肺維權成功之后,靠著輿論推動,2011年12月31日,新的《職業病防治法》修改通過並且實施。其中第49條指出,用人單位如果無法提供相關材料時,醫院可以綜合分析患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等並參考勞動者的自述等信息作出職業病診斷。張海超覺得這是對職業病維權的一種強力推動,但是,興奮之余,他說內心卻有一絲擔憂。
記者:為什麼?
張海超:我的擔心是在於它是不是能夠真的執行,因為一個法律的尊嚴是在於它實施,而不在於它修改得多完美,它的條款多流暢,而在於它在現實當中是不是能執行,職能部門是不是能依法辦事。
解說:張海超目前已經是塵肺病三期,肺部重度受損,稍稍勞累就會呼吸困難,他說自己樂觀地估計,也活不過40歲,但他一直在用自己有限的時間、金錢和知名度,去幫助與他命運相似的塵肺病患者,但有時也會遭遇困境。一次張海超在跟一個叫鐘成生的民工去福建省職防所進行職業病診斷時,福建省職防所依然因為患者無法出示用人單位提供的環境檢測報告、職業病史等材料而拒絕為其診斷。張海超希望對方出示一份不予受理的証明,也遭到拒絕。
張海超:當時那個醫生當時就給當事人就說,我就不給你出,我也不給你診斷,
你再不走我就報警抓你。那個醫生可能理解的是,我去幫那個當事人可能是收錢的還是怎麼著?就說你別相信這種騙子,這樣的騙子太多了。
記者:當著你的面說的嗎?
張海超:對。
記者:你當時什麼反應?
張海超:完了我就,后來那個當事人給我說了嘛,我說你放心,咱們雖然說接觸幾天,我沒有喝你一瓶礦泉水,我沒有吃你一頓飯,我騙你什麼了。所以說我對那個醫生,所以說,后來那種態度,我就沒感覺到這個,這兩年以來這個職業病診斷這種門檻是降低了,我覺得這個門檻仍然是很高。
【解說】就在當天,從職防所出來之后,患者鐘成生因為害怕,搭上了回老家的大巴車,連夜離開了福州市。
記者:從醫院出來直接回老家了?
張海超:對,當事人嘴裡面最后一直念叨著“回頭再講”。我說你回頭跟誰講?他這樣一回去可能他這個就不了了之了。
記者:你理解他的恐懼嗎?
張海超:反正,也理解,但是有時候看到這樣的挺寒心的,因為他的懦弱可能會縱容這個老板,這個老板也不會得到應當的這個懲罰。
記者:對你個人來說,你一個生病的人跑那麼遠來料理這件事,到最后你也被扔在這兒了一個人?
張海超:如果說人家真報警了,咱們倆可有口難辯了,咱們沒收他錢,這個別人,別人可是不知道的,咱們倆可能真給扣上這個“行騙”的帽子了。
【解說】張海超說,他做這一切完全是無償的。
記者:你現在幫他們做這些事,包括代理案件,你收費嗎?
張海超:沒有,包括我自己來去的這個車費、餐費都是自己。
記者:你花的這個錢從哪兒來?
張海超:賠償裡面。
記者:這個錢本來是你治病用的錢。
張海超:反正就是,雖然我自己花點兒,但是覺得挺值的。
【解說】另一次,張海超去往福州疾控中心,幫助疑似塵肺病的患者汪雲生申請塵肺病診斷,同樣因為缺乏用人單位提供的材料而受阻。
【福州市疾控中心紀實】
張海超:必須用人單位來提供這些材料?
醫生:不僅僅是用人單位 ,監管部門的也可以,
張海超:現在這些東西一個也提供不來。
醫生:那是他們監管部門(的責任),不怪我們,你說是不?
【解說】交涉無果,張海超隻好亮出了自己的身份。
【福州市疾控中心紀實】
張海超:剛才我也沒給你介紹,我是那個河南鄭州的,張海超。
醫生:你就是張海超?
張海超:對。
醫生:嘿,我還看到一張張海超的圖片,怎麼跟你怎麼差這麼多?
張海超:是嗎?
醫生:哎呀,久仰久仰你的大名,這個這個英雄斗士啊,哎呀,真的,沒想到是你,你的出現改變了我們職業病法。
醫生:你來一下解決很多問題。
張海超:隻要你們別理解成(我)是來找麻煩的就行。
醫生:應該需要你這種人,然后這樣子會解決很多問題。
【解說】醫生當場受理了診斷申請,並答應督促用人單位盡快提供相關材料。
記者:按理說幫助他們做這些維權的事是律師的工作。
張海超:是啊。
記者:你為什麼要介入呢?
張海超:就是想讓他們知道我參與了這個案子,希望你們能謹慎,能公平公正。
記者:也許兩年多前你的新聞他們曾經看過,但是今天的你對他們來講跟他們幾乎毫無關系,他們會想說即使是因為你來了又能怎樣呢?
張海超:其實,有的這個部門就是說給我一個面子,其實它不是給我面子,它是給自己面子,給媒體面子。
記者:給媒體面子?
張海超:對,他們也怕就是自己就說萬一有哪點兒過錯被這個曝光。
2. 黃福華的案子:“難道說一個中國公民就沒有自己的健康知情權?”
【解說】張海超希望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經驗,幫助病友們檢驗和捍衛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浙江鑫寶公司的工人黃福華通過網絡找到他,講述了自己的情況,張海超決定親自擔任這個案件的代理人。因為黃福華病情沒有確診之前無法起訴用人單位,張海超建議之下,黃福華起訴了最初為他做體檢的衛生院,這也是國內的塵肺病人就“健康知情權”起訴的第一案。
2011年4月份,黃福華參加了工廠組織的在江南街道醫院進行的體檢,之后不久,他和一批員工被陸續辭退,理由是廠裡改制,不再需要這個工種了,讓他另謀生路。
黃福華:不能在這兒做事,就走出去了,就不在這個廠裡面了。
記者: 那這個就是(體檢)結果他們知道嗎?
黃福華:啊?
記者:結果,體檢結果?
黃福華:結果后來他就沒有拿,不給。
解說:之后他去體檢的醫院檢查,才發現自己疑似塵肺病,病情已經很嚴重。但江南街道衛生院在最初發現他有疑似症狀時,隻把體檢報告給了鑫寶公司,並沒有通知黃福華本人。這個情況和張海超自己當年的狀況非常相似。2007年,張海超的單位委托新密市防疫站對員工進行體檢,當時已經查出一些員工肺部異常,而結果並未公布。就在那之后兩年,張海超還曾經幫忙患有塵肺病去世的工友下葬,但他卻對自己的身體狀況一無所知。一直到兩年之后病發,去醫院檢查時才懷疑是塵肺病,醫生說這個病是慢性病,不可能短時間發展得這麼快,他才想起來07年曾有的這次體檢,而調查之后他才發現,被隱瞞結果的不隻他一人。
張海超:2007年1月6號,(就是)我們體檢的是698個人,其中是53個人出現肺部異常。
記者:這53個人都沒有得到通知嗎?
張海超:都沒有。
記者:防疫站當時這個體檢的結果交付給單位沒有?
張海超:給單位了。
記者:也就是說防疫站知道你身體的狀況?
張海超:對。
記者:單位也知道你身體的狀況?
張海超:對。
記者:有人告知你嗎?
張海超:沒有。
記者:你們繼續留在工作崗位上,在原來的環境中工作?
張海超:對。
【解說】黃福華試圖向工友取証時也遇到一些困難。
【鑫寶砂輪廠紀實】
記者:您認識黃福華嗎?
被採訪者:認識他。
記者:一起在這干的?
被採訪者:一起干的。我們就干這個工作不做其它的工作。
記者:就不做其他工作?
被採訪者:不做其他工作。
記者:那你現在你覺得你的身體有什麼變化嗎?
被採訪者:我們沒有病。
【解說】張海超還記得,當年為了引起工友對這個疾病的注意,他自己曾經印了幾千份傳單在工廠門口發放。
張海超:沒有人重視,沒有工友信以為真。這個單位是隱瞞的。
張海超:因為這個(病)有潛伏期,沒有明顯的症狀,在他們看來也可能我是一個造謠的。就是說很多原來我們一塊工作過的這個工友,出來為廠房作証,就是有可能我是在別的單位(得病的),或者是我上班時候沒好好戴口罩等等來替這個廠裡邊辯護。
【解說】當年與張海超一起檢查出肺部異常的53名工友,如今已有3人死亡。張海超2007年時的體檢報告結果只是塵肺病一期,但是到2009年他發現時,疾病已經演變成三期。
記者:一期和你后來診斷為三期,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是什麼?
張海超:如果說按醫學上這種界定呢,應該是一個是早期,一個是晚期。
記者:三期是晚期了嗎?
張海超:對,那時候做了一個肺功能(檢查),已經到了重度損傷的這個程度。
【解說】塵肺病會導致肺部纖維化,屬於不可逆的慢性病,隨著病情逐漸加重,將引發呼吸衰竭等多種並發症。很多患者是因為不知道病情而延誤了治療時機。張海超說,他不希望這樣的悲劇再發生,后悔在自己的案子裡沒有追究醫療單位的責任,他說,新的《職業病防治法》第56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體檢結果疑似職業病的,必須及時告知勞動者及用人單位。他認為江南街道醫院拒絕向黃福華提供體檢報告,這違反了新的職防法。所以,起訴江南街道衛生院的目的,是讓更多的醫院了解這條法律,讓更多的工人享受體檢之后的知情權。
記者:我看你在庭審現場一開始的時候一直是很平靜,但到最后的時候還是有情緒激動的時候,你有過一次大聲的反問?
張海超:應該是情緒比較激動吧。當時就說,我說我就不信,難道說一個中國公民就沒有自己的健康知情權,我就不信這事還沒說理的地方了!
記者:他說我沒法判決這個人是不是疑似職業病?
張海超:他們也可能因為體檢的人太多,找不到當事人,也許這個理由可能會成立。但是說有好多人需要這些材料去診斷,找上門去了他們還不給,還冠冕堂皇地說我這個結果對單位不對個人,我覺得這個完全違背了這個法律意念。
記者:官司就是可以有輸有贏,對吧?
張海超:最起碼我覺得這個不管結果是什麼,這個案子有這個媒體的報道,有更多人的關注,我覺得就是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是有健康知情權的。
【解說】近日,法院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因為醫院隻負責將體檢結果交付體檢委托方,即用工單位,所以醫院沒有多余存檔,以至於無法在事后對疑似患者履行告知義務,所以判決對黃福華要求江南衛生院賠償精神損失的行為不予支持。不過,張海超說,判決中有一句話讓他覺得看到了希望。判決明確提到,黃福華和被告江南街道衛生院依法建立了醫療服務合同關系,黃福華享有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衛生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而對於江南衛生院提出的,對受檢人本人沒有直接告知義務的抗辯意見,法院認為依據不足,不予採信。而本案的訴訟費用也由衛生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