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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13年起取消和免征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2】

2012年12月24日14:30        手機看新聞

  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共15項)

  一、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外交部及地方外事辦公室

  1、因公護照費(含加急費)

  公安部門

  2、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3、戶口遷移証和准遷証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証、准遷証收取的工本費)

  國土資源部門

  4、石油(天然氣)勘查、開採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採礦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7、企業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地方水電經營管理費(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費管理費(吉林省)

  3、佔用河道工程養護費(黑龍江省)

  4、港口管理費(黑龍江省)

  5、酒類批發許可証工本費(山西省)

  6、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廣東省)

  7、房屋租賃管理費(廣東省深圳市)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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