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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團伙腐敗"說明腐敗也是慢性病、傳染病

2012年12月19日08: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團伙腐敗”說明,腐敗也是慢性病、傳染病,須以制度破除利益共同體

  近日,河南許昌東城區征地辦、動遷中心60余名工作人員的腐敗窩案曝光,引來廣泛關注。

  一端一窩,虛造協議騙取拆遷補償款、助人編造虛假拆遷補償協議收受賄賂,許昌拆遷領域兩個科級單位的團伙作案,讓人發問:他們的膽子何以如此大?干部之間的內部監督緣何失效?公民、輿論、法制等外部監督為什麼沒能及時介入?“一窩”腐敗的曝光,再次凸顯保持反腐高壓態勢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湖南耒陽礦征辦窩案、重慶校長集體貪腐案、廣東棠溪村18名村官集體受賄……近年來,團伙腐敗的案例不時見諸報端。2011年,社科院發布的《反腐倡廉藍皮書》指出,腐敗主體從個體向團伙化蔓延,窩案串案較嚴重,這成為貪腐發展的新走向。

  與個體腐敗案相比,團伙腐敗顯然性質更惡劣、社會危害更嚴重,應當引起全社會的警惕。在許昌這起團伙腐敗案中,不僅負責拆遷的官員之間,甚至官員與被拆遷的村民之間也達成罕見默契,衍生出集體貪腐的利益鏈。表面上看,人人得好處,仿佛利益最大化了﹔仔細推究,少部分人發了拆遷補償財,公共利益卻在無形中蒸發。這筆賬,怎麼算?

  當每個人都放棄互相監督,集體貪腐便有了可乘之機。集體掩護、集體失聲、集體串供,部門內部風險共擔,成員之間擰成一股繩,如同螞蚱一樣被捆綁在一起。另一方面,外部監督形同虛設,也讓利益共同體“內部安全”的心理機制被強化。以此案為例,如果拆遷過程中要拍照、錄像的規定能執行,審計、監察的力量能加強,這一窩腐敗,恐怕也難以發酵、成形了。

  “團伙腐敗”說明,腐敗也是慢性病、傳染病。當“公共利益部門化、集體利益個人化”,部門成員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體。這讓一些本想保持干淨的人擔心在單位內部被逆向淘汰,被迫“打濕了鞋子”。正如當事人所說,“大家都這樣做了,我不做會顯得不合群”。而“一起撈過錢”,更能形成攻守同盟,擴大腐敗范圍,演出“一抓一串、一端一窩”的劇情。

  防范腐敗傳染病、慢性病,不能僅依賴於官員的自覺、自律,更須從法律制度給以警醒:反腐利劍高懸,無論腐敗個案還是窩案,“伸手必被捉”。完善管理制度,保証決策制定、落實執行、考核審計、監督反饋等行政程序的透明公開,用陽光照亮暗角。增加監督話語權,動員公眾並創造可行形式讓其參與到對權力運行的監督過程中,才能破除內部利益共同體。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論斷時刻警醒我們,筑牢反腐的防線,必須堵住腐敗利益源、斬斷腐敗利益鏈,讓各項制度真正管得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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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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