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針對網民反映雲南省紀委辦公廳主任張槐斌的有關問題,雲南省紀委、雲南省監察廳以通報的方式做出回應,稱張槐斌與馬庭皛為合法夫妻,網民反映失實﹔頂層樓房系張槐斌2004年購買,為方便外地工作的女兒回家時居住,在陽台位置搭建了一間約8平方米的書房,另搭建有約6平方米的洗衣房一間。
雲南省紀委雲南省監察廳“通報”全文如下:
1、經核實,張槐斌同志與馬庭皛同志系合法夫妻,於2008年10月17日登記結婚,結婚証號:五結婚字(2008)5444號,網民反映失實。
2、張槐斌同志於2004年10月購買了701號頂層現住房,使用面積30余平方米。為方便在外地工作的女兒回家時居住,用鋁塑板在房屋南側陽台位置搭建了一間約8平方米的書房,在樓頂露台搭建了一間約6平方米的洗衣房。(念新洪 彭錫)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