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3日電 (記者蘇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3日發布消息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等六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從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國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專項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一是宣傳及自查階段(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二是執法檢查階段(2012年12月2日至2013年1月25日)﹔三是分析總結階段(2013年1月26日至31日)。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協調工作機制,各部門要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保聯絡渠道暢通,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加大協調配合力度 各部門分工明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參加對建筑行業的執法檢查,並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負責依法取締檢查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國資監管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處理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工會組織開展貫徹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要積極爭取發改、財政、監察、司法、人民銀行、交通、水利、銀監等部門的支持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嚴肅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違反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延長農民工工作時間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也要及時依法處理。
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要積極協調當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精神盡快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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