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月三十日在寧夏銀川街頭拍攝的部分市民不守法現象。 新華社記者 李然攝
12月2日,首個“全國交通安全日”,各地開展了以“遵守交通信號,安全文明出行”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
“見縫插針、亂穿馬路”的行人、“隨意變道、橫沖直撞”的司機……真實的寫照,背后是交通參與者對交通信號燈的漠視,更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視。
紅綠燈,生命信號燈,搶一秒,毀一生。必須群策群力,使交通參與者自覺樹立規則意識,讓禮讓、守法成為根深蒂固的習慣。
搶黃燈,闖紅燈,一時之快帶來無盡傷害
紅燈停,綠燈行,百姓熟知。可是,黃燈亮了,是行還是停?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可是,日前記者在北京長安商場的二七劇場路路口發現,黃燈亮時,還是會有一部分司機選擇加速通行。同時,根據10次黃燈亮時交通情況進行粗略統計,平均每次有4輛未通過停止線的車輛選擇加速通行。
“剛亮就過,要是亮了兩秒鐘,就停唄。”“黃燈亮的時候,看什麼情況了。要離路口近,那就給一腳油門沖過去了﹔要離得遠,就不過去了。”“如果速度夠快的話,那就過去了,已經停不住了,停車反而有點太緊急,影響后面的車輛。”
採訪中,很多駕駛員都表示有過搶黃燈的經歷,但是他們認為“這不是為了搶時間,而是怕追尾。”
“安全的行駛速度和保持適當的車距,是避免事故發生的關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秩序處處長李勤說,“開車時,駕駛員會有從眾心理,看到黃燈了,如果前車開得快,后車可能也會緊跟。如果前車開得慢,后者就會慢下來。因此,在經過路口時,如果每位司機都謹慎守法和減速慢行,就可以避免因突然剎車而追尾的發生。”
“本質上說,搶黃燈反映的是司機的僥幸心理。”李勤說,正如連日來的網絡熱點之 “中國式過馬路”,這些都反映出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的不文明現象,更直戳我國交通現狀之痛。他們的屢見不鮮,必然帶來交通事故的頻發。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全國因闖紅燈肇事導致交通事故4227起,共造成798人死亡。2011年,全國因不遵守交通信號違法行為導致交通事故4768起,共造成6143人受傷、1175人死亡。同時,在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違法行為中,違反交通信號位居前10位。
“問題”燈,沒有燈,出行難免有危險
不過,記者調查發現,搶黃燈、闖紅燈的屢禁不止,既有僥幸心理,也有問題紅綠燈的因素。一些行人表示,有些路段,綠燈時間太短,剛走到一半,紅燈就亮了﹔還有一些擁堵的十字路口,即使是綠燈,也經常會出現人車混行。
“交通信號燈的設置應該有明確的指向性,應該根據十字路口的交通特性,採取不同的控制方式。”清華大學交通工程設計研究所所長石京教授說,大家比較常見的是兩向位控制,即如果前方是綠燈,就可以通行。交叉方向依次轉換通行權。
“值得注意的是,兩向位控制並非普遍適用。比如,左轉車必須讓行直行車,如果交通流量特別大,左轉車就很難找到插車空擋並進行左轉。此時,應採用多向位控制。”石京補充道,多向位控制適用於流量大、流向多的交通情況,並且往往採用箭頭燈,按照車道指揮交通。
此外,行人要過街,隻需摁一下路旁信號燈燈柱的按鈕。但是,這種觸摸式紅綠燈不是損毀率高,就是無人問津。“究其原因,還是百姓不會用。”石京說,考慮到車輛行駛等因素,行人首次按下控制鈕,等待數秒后(給行駛車輛緩沖機會)才會變成綠燈。可是,很多人因急躁心理或者惡作劇,認為摁下就應該立刻有反應,結果,不停地摁,直至損毀。
針對問題紅綠燈,近一個月,各地公安交管部門集中排查了近10萬組交通信號燈,整改信號配時存在問題、形狀不正確等不規范信號燈近5000組,一批交通信號指示不明、影響交通參與者識認的問題得到糾正。
同時,記者發現,在很多十字路口,沒有交通信號燈。這是否意味著“無拘無束”呢?
“考慮到成本以及交通流量的需求,並非所有十字路口都需要紅綠燈。當路口的交通流量較低時,設置信號燈會增加路口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延誤,降低路口的服務水平。”石京說,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交通信號燈就沒有限制,因為此時的控制往往來源於標志標線,我們應遵守標志標線。
隨之,新問題出現了——大多數交通參與者對交通信號的認知僅限於紅綠燈,不熟悉其他交通信號。
“無知”帶來的教訓更慘痛。據統計,今年1至10月份,全國因違反道路標志標線肇事導致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
“根據規定,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和交警的手勢指揮。之所以不認識其他信號,關鍵在於沒有明確設置它們的作用。”清華大學教授陸化普說,百姓出行都會利用不同的交通工具,去往不同的目的地,難免會有很多的交織,而這些交織點就是潛在的事故發生地。對此,大家必須明確各自的時空通行權,交通信號的作用就在於此。時間通行權,就得看交通信號燈的紅黃綠﹔空間通行權,就得看標志標線。還有一種信號,就是交警的現場指揮。
從“自由行”到“約束行”,要他律更要自律
“2011年,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2387人,萬車死亡率是3.1%。分析這些道路交通事故,人的因素在所有原因中的比例超過90%。”陸化普說,改變人的交通行為,是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舉措。
“10682名接受調查者中,72%的人認為最不文明的交通行為是闖紅燈,67%的人坦言自己闖過紅燈。”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與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合作開展的“全國交通安全日民調”的調查結果還顯示,93.6%的人應該遵守交通信號﹔69.2%的人期待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最近出台的《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於機動車安全駕駛的要求更加嚴格,闖紅燈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對此,採訪中,記者在詢問“處罰嚴厲了,您還會闖紅燈嗎”這一問題時,有一半以上的行人表示不會。這也從側面表示,強硬的執法力度確實能給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帶來威懾。
“從嚴管理只是一個方面。”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普及以人為本理念,增強科學管理意識,兼顧各種交通參與群體的通行權利,科學設置交通信號,合理分配路權,不斷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設施。
交通秩序的維護,是一道社會管理題,也是一道公民素質題。“從想走就走、想快就快的自由行,變成紅燈停、綠燈行的約束行,有賴於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共同努力。”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教授錢宇彬說,大家都希望城市道路越來越暢通,這就要求,除了相關部門把基礎設施建設到位,把日常交通管理到位,更重要的是群眾自覺樹立規則意識,讓禮讓、守法成為根深蒂固的習慣。(記者 張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