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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條例有望明年推出 國企工資調控難出台

2012年12月09日09:00    來源:光明網    手機看新聞

  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工資條例”經歷數次波折一直未出台,究竟是暫時擱置,還是已難產夭折?

  本報從人社部獲悉,早在五年前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已經形成完整的“工資條例草案”(下稱“草案”),而之后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由於國資委、全國工商聯與全國總工會等多個部門,在壟斷行業工資調控、勞資雙方利益等方面存在較大分歧,對草案的修改就基本被擱置。

  目前的情況是,人社部已決定另辟途徑,先是參照草案逐步推出工資支付條例、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改革辦法等多項法規條例,然后在此基礎上,再制定更為完善的工資收入調控的綜合性文件。

  由於草案對有關“工資支付”的規定較為詳細、完整,而在工資集體協商、調控壟斷行業工資等方面則存在不足,遭遇的阻力也較大,最樂觀的預期是明年先出台“工資支付條例”。

  先推“支付”立法

  工資條例是工資收入調控的綜合性文件,主要是解決職工工資的增長和保障問題,而工資支付條例則相對單一,重點解決的是工資支付問題。因為牽涉面較小,預計在工資支付條例出台的過程中,人社部方面遭遇的阻力會小一些。

  人社部是參照工資條例草案中有關“工資支付”的規定來制定工資支付條例的。草案對於“工資支付”的規定,主要包括工資支付一般規定、加班工資支付標准、假期工資支付標准、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工資扣減、最低工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下一步,人社部將在此基礎上,通過修改、補充、完善,先行制定工資支付條例。

  近些年,相關部門相繼出台《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章,其中都有工資支付的內容,在被擱置的草案中,對“工資支付”與之前的相關規定既有一致的部分,又有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

  目前我國工資支付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農民工欠薪問題,“工資條例草案”中對“工資支付”的很多規定,也都明顯是重點針對農民工欠薪問題,比如在“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中都明確,要對農民工欠薪中最嚴重建筑企業加大檢查和處罰的力度。

  廣東、江蘇、深圳、北京等省市早在前些年就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了工資支付規定。

  本報注意到,2009年修訂后的《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中,在用人單位支付假期工資方面,原先的規定是,員工隻有在“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才可以享受正常勞動工資,而在修改后的工資支付條例中,“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也被歸入到可以享受正常勞動工資的范圍﹔在最低工資調整方面,最低工資標准由“應當每年調整一次”修改為“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后續阻力較大

  對於各項工資改革制度的出台時間,最樂觀的預期是,工資支付條例有望在明年最先出台,而涉及國企工資調控、工資集體協商、勞務派遣等方面的改革制度,人社部方面暫時還沒有較為明確的時間表,主要原因是遭遇壟斷部門的阻力較大。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在制定整個工資改革乃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凡涉及到國企工資調控、工資集體協商、勞務派遣等方面,都會受到來自壟斷部門、壟斷國企的巨大阻力。以國企工資改革為例,早在2009年初,人社部就決定制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改革辦法,目的是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與職工工資收入的比例。當時人社部方面掌握的情況是,90%的中央企業負責人年薪都在百萬元以上,平均年薪達60多萬。

  在人社部的直接推動下,2009年9月,人社部聯合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推出《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增長要與職工工資增長相協調,其外還明確了有關部門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監管職責。

  雖然多部委都在參與國企工資政策調控,但是從近兩年來看,國企高管畸高的年薪仍然是繼續拉高社會平均工資的重要因素。按照規定,國企負責人也即總經理的收入不能超過一般員工的平均收入12倍,但實際上國企高管的年薪卻始終是居高不下,年平均薪酬一直處於60萬元左右。

  目前,人社部也開始著手制訂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改革辦法,前者的核心內容是企業的效益要和工資挂鉤,通過勞資雙方的平等協商使職工工資的增長和企業的效益增長相適應,后者則是重點加大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力度。(降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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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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