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布關於方便群眾辦証的通知,12月7日,北京市人口計生委公布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出台8項措施,簡化辦証程序、縮短辦証時間,方便群眾辦証。今后,如出現推諉、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不為群眾辦証的情況,將嚴肅處理,追究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的責任。據了解,北京市實施辦法即時生效,下周起,北京市人口計生部門將展開培訓。
材料不齊一次性書面告知
《實施辦法》要求將計劃生育服務事項納入街道(鄉鎮)及社區(村居)政務大廳,實行一個窗口接待和首問責任制,一人接待、內部協調、全程辦理。
各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格式的,必須即時受理﹔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必須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及法定格式。避免因告知不清讓當事人多跑“冤枉路”。
同時,探索社區(村居)干部全程辦事代理制度,幫助群眾代辦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及再生育審批申請。
“二胎”申請限時辦理
《實施辦法》明確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流動人口婚育証明以及計劃生育婚育情況証明時,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的必須即時辦結。
同時,簡化再生育審批的流程。以往,“二胎”申請為定期集中審批,今后將即來即審,材料齊全且真實有效的須在法定時限內優先辦理。
簡化証明材料減少蓋章
《實施辦法》對辦証手續也提出簡化辦法。
在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申請書、《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上,如居、村委會或單位已經簽署意見並蓋章,將不需再另行出具紙質証明材料。
跨省婚姻夫妻婚育証明材料由之前的兩級、三級証明簡化為一級。其中,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証》,隻需由外省市一方戶籍地街道(鄉鎮)一級的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當事人婚育情況証明﹔辦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務証》,隻需由戶籍地區縣一級出具証明﹔有外省市一方戶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情況証明的,不再需要外省市戶籍地居、村委會再簽署意見或蓋章。
特殊情況可憑承諾登記
北京市要求流入人口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落實首接責任制,如流入人口材料齊全,必須及時為其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並將信息反饋戶籍地。
對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証明婚育狀況、信息核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現居住地街道(鄉鎮)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第一個女子生育服務登記。
同時,流動育齡夫妻憑北京市《生育服務聯系單》,享有與北京市戶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險、圍產期保健及免費的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避孕藥具、計劃生育基本項目的技術服務。
戶籍所在地不能推諉責任
對於集體戶、人戶分離人員辦理《生育服務証》,以往存在戶籍地、現居住地、存檔單位推諉責任的現象,《實施辦法》要求戶籍地必須主動提供服務,不得推諉責任。
存檔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做好集體戶人員《生育服務証》的發放和單位意見的簽署蓋章或婚育証明的出具工作,材料齊全並真實有效的,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必須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証》。
對北京市因人戶分離,無法掌握婚育情況的當事人,戶籍所在地要主動調查核實當事人情況,現居住地應積極配合並如實出具相關証明。戶籍所在地為其辦理婚育証明或出具婚育情況証明材料。
同時,為保護群眾個人隱私,應通過查閱相關合法証明材料、主動走訪知情人及相關單位的方式核實當事人情況,避免簡單採取公示和多次走訪方式。
群眾可通過各街道人口計生部門或“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等渠道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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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証流程
夫妻雙方為北京市戶籍: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証》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在單位(無檔案人員到其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領取《生育服務証》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申請表,居、村委會或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准。
申請再生育子女:在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人口計生行政部門領取或在市、區縣人口計生委官方網站下載《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經女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