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12月4日電(記者 胡錦武)因飲酒駕車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江西農業大學原副校長廖為明3日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11年3月5日,廖為明酒后駕駛本田越野車,在行駛至江西財經大學西門口時,撞上從公交車上下來的行人,致使2人死亡、4人受傷。其中,23歲的死者楊菲是江西財經大學的研究生。案發后,廖為明與死者家屬及傷者就民事賠償達成了調解協議,廖為明共支付被害人及家屬各項經濟損失209.88萬元。
同年10月19日,南昌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廖為明有期徒刑3年,駁回了死者楊菲的父母楊維國夫婦提出1元錢“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楊維國夫婦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依法改判,並再次提出了1元錢“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的訴訟請求。被告廖為明也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為緩刑。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廖為明具有自首和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的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