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信訪局:下決心處理探子被勞教母親問題(圖)--時政--人民網
人民網>>時政>>各地要聞

蘭州信訪局:下決心處理探子被勞教母親問題(圖)

2012年12月02日08:4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趙梅福在家與本報記者通話。郭大軍供圖

  ▲趙梅福在家與本報記者通話。郭大軍供圖

  被勞教18天后,前晚,趙梅福被獲准所外就醫。所外就醫當天,蘭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對其勞教有法可依。但趙梅福母子均表示,不認可勞教決定書,如相關部門不撤銷決定書,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昨天,蘭州市信訪局張局長在電話中表示,已將此事交給責任單位,“讓(他們)下決心處理。”

  >>警方

  通報稱勞教有法可依

  前天,蘭州市公安局發布調查通報,稱對趙梅福勞教有法可依。

  通報援引皋蘭縣政府信訪部門統計數據,因不服宅基地糾紛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等原因,趙梅福從2006年起先后進京上訪16次,其中,非正常上訪9次。基於上述事實和相關法律依據,蘭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依照法定職權、法定程序,於2010年5月14日以蘭勞教(2010)83號文件對其決定勞動教養一年。5月17日,勞教所以趙梅福診斷患有子宮肌瘤等為由拒收,並通知縣公安局將其送回家治療。2012年11月12日,皋蘭縣公安局再次將趙梅福投送勞教所執行。

  通報稱,對使用舊勞教決定書問題,勞動教養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生效,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或宣布無效。根據公安部門“拒收情形消失后及時投所執行”的精神,皋蘭縣公安局再次將趙梅福投送勞教所執行。

  通報當天即所外就醫

  關於執行民警在勞教決定書上簽寫勞教起止時間的問題,通報表示,民警的行為盡管不影響《勞動教養決定書》的法律效力,但形式上的不規范,影響了勞動教養法律文書的嚴肅性,教訓深刻,“我們將認真汲取教訓,進一步規范和改進執法工作。”

  通報發出當天下午,郭大軍的父親郭永昌接到勞教所通知,讓他為趙梅福辦理所外就醫。當晚,趙梅福被接回家中。

  昨天,郭大軍對蘭州公安局的調查通報表示不服。“說我母親違反了哪個法規哪條哪款,應該拿出對應的証據,不然就是誹謗。”郭大軍表示,如果相關部門不撤銷此決定書,他將訴諸司法途徑。

  >>趙梅福

  勞教18天被搶救5次

  郭永昌說,前天,勞教所出示了一份檢查報告,稱趙梅福被查出患有高血壓,所裡先后對她搶救5次,輸過2次氧氣,服過3次速效救心丸。鑒於趙梅福的身體狀況,允許她所外就醫。

  郭永昌提出,將趙梅福退回皋蘭縣公安局處理,“勞教所答復辦不了,隻能所外就醫。”最終,郭永昌妥協,由趙梅福親手寫下申請手續,當晚,勞教所派車將她送回皋蘭縣。

  昨晚,甘肅省女子戒毒勞教所馬副所長証實,趙梅福在被勞教期間情緒激動,5次突然發病,主要表現為胸悶氣短。11月19日和30日,勞教所兩次帶她去外面的醫院檢查,查出她有高血壓症狀。馬副所長說,高血壓可能對她心臟產生影響,引發不適。

  昨天,趙梅福本人承認在勞教期間被搶救5次,但否認原本就有高血壓,她說,兒子郭大軍今年專門帶她在北京的醫院查過,身體沒什麼異常。郭永昌也不認可檢查報告,“我老伴體力挺好,我要能干8小時的活,她能干10小時。”

  “有沒有病,不是她說沒有就沒有,我說有就有。”馬副所長認為,醫院的檢查報告是客觀事實。

  >>信訪部門

  要求“下決心處理”

  昨天,郭永昌說,蘭州市信訪局表示,關於他家上訪的事,將打包交給皋蘭縣新城區和西岔鎮的相關部門一起處理,約定在12月3日面談。“信訪局的態度很誠懇,說要一次性解決。”郭永昌說。

  昨晚,蘭州市信訪局張局長在電話中表示,該部門根據信訪條例接待趙梅福的信訪問題,目前將此事交給責任單位皋蘭縣新城區和西岔鎮政府,“讓(他們)下決心處理。”記者追問如何處理,他稱工作忙結束通話。

  勞教所馬副所長說,趙梅福在申請書上保証,所外就醫期間會遵紀守法,但無“保証不上訪”字句。至於趙梅福身體狀況轉好之后,會不會繼續被勞教?馬副所長稱不是她所能答復的。

  >>回放

  來京探子被送原籍勞教

  趙梅福是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村民。今年11月,趙梅福來北京探望在北京理工大學讀研究生的兒子郭大軍。

  11月12日,蘭州警方將她從北京帶回蘭州,送往甘肅省女子戒毒勞教所勞教一年。此后,蘭州警方証實趙梅福被勞教一事,但稱並非因其在北京的行為,而是繼續執行2010年的勞教處罰。

  趙梅福的確是一名“資深”訪民。但郭大軍表示,其母此次來京只是看望他,並沒有上訪行為。此事經媒體披露,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對此,蘭州市公安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趙梅福情況進行核實。(記者  李顯峰)

分享到:
(責任編輯:王?、崔東)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