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1日電 國家海洋局11日在其官方網站載文指出,中國海洋權益問題錯綜復雜,各種矛盾和爭端相互交織,挑戰日益增加。
這篇題為《我國海洋權益的豐富內涵》的文章,由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國家海洋局國際合作司原司長李景光撰寫。
文章指出,中國既有維護中國管轄海域范圍內島嶼主權、海域管轄權、資源開發權等海洋權益的艱巨任務,又有維護中國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海域的正當海洋利益的迫切需求。進一步明確中國海洋權益的內涵和范圍對於我們全面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文章指出,國家海洋權益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國家在海洋上可行使的各項權利﹔二是可獲得的和需要維護的利益。
文章指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的海洋權益有著十分豐富的內涵,既包括在中國管轄海域范圍內的權益,也包括中國在公海、國際海底區域和南北極等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權益。
文章稱,在中國管轄海域范圍內,中國擁有的海洋權益包括如下幾方面:
一是在內海和12海裡領海內擁有排他性的主權。
二是在中國領海以外寬度為12海裡的毗連區擁有對海關、財政、出入境管理、衛生以及安全的管制權。
三是在寬度不超過200海裡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擁有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包括生物和非生物資源)為目的的主權權利,以及在該區內從事經濟性開發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生產能等其他活動的主權權利﹔擁有對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的管轄權。
四是中國可以根據《公約》主張200海裡以外的大陸架權利,經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確認后,享有與200海裡內大陸架相同的權利。
五是中國對在中國版圖上標注的“南海斷續線”內的島嶼及其附近海域擁有主權,並享有該線內依據《公約》產生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權益,以及該線內相應的歷史性權利。
文章進一步指出,在中國管轄海域范圍以外,中國擁有的海洋權益包括如下幾方面:一是中國在公海享有廣泛的海洋權益﹔二是中國在國際海底“區域”擁有對海底礦產資源的開發權﹔三是中國在南北極地區擁有開展科學研究、經濟開發等和平利用的權利﹔四是在中國管轄范圍以外的其他海域,還擁有諸如無害通過權、過境通行權、群島海道通過權、捕撈可捕量剩余部分等廣泛的權利。
文章認為,綜上所述,中國在中國管轄海域以及全球海洋上都具有內涵豐富的海洋權益。中國有關部門應堅定履行職責,全面、有效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確保中我國充分享有法定的海洋權益。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