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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擬規定: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院不得拒收

2012年11月07日08:39        手機看新聞

  火海勇救員工的富二代周江疆、救鄰居被燒成重傷的周福如……南通地區不斷涌現見義勇為英雄。為了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障英雄的合法權益,《南通市獎勵和保障見義勇為人員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出台。意見特別指出,對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醫療機構和有關單位應當開辟“綠色通道”及時組織救治。

  負傷人員須及時救治

  《意見》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的人員,應當予以援助和保護。醫療機構和有關單位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應當開辟“綠色通道”及時組織救治,不得以任可理由推諉或拖延救治。

  而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救治期間的醫療費用,有加害人或責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責任人承擔﹔無加害人或責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責任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的,由見義勇為行為地政府專項經費或見義勇為基金支付及繼續救治所需的醫療費用。若因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需要后續治療的,由本人提出意見,經見義勇為行為地縣(市)區公安機關、見義勇為基金會會同衛生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費用結算按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救治醫療費用數額特別巨大的,由市政府、見義勇為行為地縣級政府或見義勇為基金會協商確定分擔比例后分別撥付。

  《意見》還指出,獲得市政府“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的人員,享受市勞動模范待遇。

  無工作的優先安排就業

  《意見》另規定,因見義勇為受傷、致殘人員,由行為發生地縣(市)區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証明、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無工作單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見義勇為人員,當地縣(市)人民政府人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應當組織對其進行培訓,並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優先安排其就業。

  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家庭,也將享受相關保障待遇。例如因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配偶、生前撫(扶)養的其他家屬或者因見義勇為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給予住房保障。見義勇為犧牲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子女在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讀期間,免收學費、雜費﹔在該市教育行政部門管轄的高中學校就讀期間,可以實行補助等。(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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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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