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整改:6月以来党纪处分25名违纪人员 其中司局级7人【2】

2016年12月29日15:37  来源:人民网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不断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1.着力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等领域权力集中、寻租空间大的问题。对各司局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细则和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一是针对城市规划领域,制定了《城乡规划司关于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城乡规划司重点监管事项工作规则》,梳理了涉及审批审查的4类7项工作,规范细化工作规则。二是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制定了《建筑市场监管司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筑市场监管司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修订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8项制度。三是针对标准定额领域,出台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取消“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了《标准定额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工程建设标准经费安排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制定工作规则》《审核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编制工作流程》。同时,其他业务司局也都全面展开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

2.切实防止干部家属从业利益冲突。部党组高度重视干部家属在系统内从业的风险防控,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对18名配偶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工作的机关司处级干部逐一调查核实,对存在利益冲突风险的干部配偶调整了工作单位;对其他干部逐一谈话,发放工作守则,防范利益冲突风险。全面进行清理摸底,对部机关全体干部、部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亲属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业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底,对直属单位4名干部和配偶在同一单位,存在上下级关系的,进行了工作调整,制定了《干部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干部交流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3名副司级干部,明确进行轮岗交流。

3.进一步加强部属单位管理。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城市出版社管理混乱问题,加快建筑工业出版社与城市出版社合并重组工作,加强了领导班子配备,督促推进完全融合。目前已整合完毕。为加强部管社团的管理,研究制定了《部管社团负责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部管社团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将社团副秘书长以上职务负责人,按照职务层级、成员类别、管理权限等分为6类进行管理,对社团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调整规范。对城市出版社原社长未经党组研究、办理调离手续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了政纪处分。

对巡视组反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城科会)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处理,明确部机关各单位今后不再直接委托城科会承担部机关课题研究、科研项目和标准制定等工作;要求城科会对13家下属公司进行全面清理,只保留3家下属公司,其余全部注销或归并转让,半年内完成撤资注销全部工作;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整顿;收回所属绿建公司违规收取评审费的结余款项;对擅自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抬头公章问题,已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4.进一步强化机关纪委办案。通过对十八大以来机关纪委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大起底”、纪检工作制度大梳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大排查等多种方式,查找问题和不足。坚决查办了部分久拖未结的案件,给予了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今年6月以来,直属机关纪委直接办理或督促办结28件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给予18名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协助驻部纪检组完成7名司局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案件的处理。加强对直属单位纪检干部的培训,结合新的实践和要求,制定了《信访举报和违纪问题办理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修订了《查处违纪问题工作规则》等4项制度,从源头上规范信访举报和违纪问题办理工作程序要求,从制度机制上防止拖案不办、执纪偏宽等问题发生,保障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的落实。

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纪律。

1.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部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对照选人用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查找原因。党组进一步明确,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严格坚持党组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推进提名规范化,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临时动议、违规操作等问题,完善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对考察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部门廉政情况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举报必查;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坚持把党员干部评价作为衡量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依据。对巡视组指出有的档案造假干部得到提拔的问题开展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免去其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安排非领导职务,移交纪检部门进一步处理;对其违反相关规定入学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不予承认;对在档案造假干部调任提拔过程中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2.严格规范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对巡视组指出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3年以来非计划出国问题进行了查处,停止该院执行今年出国(境)到美国高校的学习计划,取消4个出国团组,对该院未经外事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审批出国团组的行为在部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境)问题,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制定了《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出国计划管理,严格控制计划外出国,严格实行限量管理。

三是大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严肃查处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滥发过节费、岗位津贴的问题。已责令该院全面停止以任何形式发放过节费的违规行为,停发所有干部职工岗位津贴,并明确今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发放岗位津贴和过节费。责令该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在职领导全额退回2013年以来过节费,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全额退回2013年1月以来领取岗位津贴,院领导班子作出深刻检查。

2.严肃查处了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以审稿费名义发钱的问题。已责令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全面停发审稿费,全面退回所发审稿费。给予4名司局级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对标准定额研究所所长给予免职处理。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标准定额出版版税收入资金管理,制定了《标准定额出版版税收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标准定额出版版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规范使用,并在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3.严肃查处了中国建筑业协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已责令建筑业协会及项目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和目前仍在协会工作的所有职工退回所发的稿费和劳务费;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该协会所属项目管理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给予免职处理,对3名同志给予党纪处分。制订了《中国建筑业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稿费管理和发放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和稿费发放。

4.严肃查处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超工资总额发钱的问题。已责令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退回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发放的全部过节费。给予建筑文化中心原党委书记和主任党纪处分,对文化中心主任给予免职处理,并在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通报。责令中国建筑文化中心重新制定了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下调工资额度,缩小工资级差,规范津补贴项目和标准;修改印发了《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手册》《内部控制风险实施手册》,对班子决策、收入分配、财务审批、房屋出租等涉及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作了详细规定。

5.严肃查处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兼职取酬、违规发钱、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全额退还了兼职取酬和过节费,相关人员补交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差价。

6.严肃查处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违规接待的问题。已责令相关人员全额退回违规接待的费用,给予4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对3名职工进行了诫勉谈话,对相关责任人已立案调查处理。该院党委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就相关问题作出深刻检查,研究制定了《中规院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规范业务接待行为。

(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了滥发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央有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一律取消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的津贴补贴项目,全面清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自2013年1月1日起发放的过节费。坚决清退违规增长的津贴补贴,全部清退2015年其他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较2014年违规增长的部分,2016年其他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水平较2014年不得增长,直至中央有关绩效工资制度正式实施。通过集中整治,违规发放资金已全部清退。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执行工资政策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属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开展了违规评比表彰、办班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针对一些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自设项目申报、评定、标准制定,以及依附于此的评优评奖、办班收费等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取消132个自设评比表彰项目,印发《关于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强调除批准保留的活动外,各单位一律不得新设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也不得以其它形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团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管社团培训办班管理的通知》,将社团培训自律管理调整为“培训计划审核+办班通知备案”管理,限定只能在会员范围内开展培训。落实培训办班主体责任,部管社团不得以分支机构、专门委员会等名义举办培训班,不得将培训项目转包给社会中介机构,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任职资格或开展资格类培训、考核、发证等活动,不得将参加培训与资格评定、评优评奖等挂钩。规范部管社团培训招生组织工作,不得冒用部机关名义举办培训班。严格培训收费管理,不得高收费、乱收费。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在部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社团违规设立职业资格并开展培训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责令上缴违规收入,并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3.开展了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专项整治。针对部管社团比较突出的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要求各社团不等不拖、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决对2014年7月以来超出规定标准列支的工作经费和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发放的过节费等各种补贴予以清退。制定印发了《关于退(离)休人员在社团兼职期间列支工作经费的暂行规定(试行)》,对列支工作经费的人员、项目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部党组要求各社团严格执行暂行规定要求,坚决杜绝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发生。

4.开展了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对部机关、直属单位及部管社团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在外投资入股情况,已责令办理撤资手续;对在相关企业持股情况,已退股撤资;对多人共同投资办企业情况,目前均已退出股份。同时,对相关获利进行全面清退。

5.开展了超标准办公用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整治。对部机关超标准办公用房问题进行整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调整,目前全部整改到位。对部分职工多占住房问题,成立住房清查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违规多占的住房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五)严肃核查有关问题线索并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认真梳理分析巡视移交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根据线索重要程度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驻部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和人事司进行处置。巡视和整改期间,除驻部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司外,还抽调20余人,组建10个核查组,对重要问题线索交叉进行了深入核查。今年6月份以来,在已查处的违纪人员中,给予党纪处分25人,其中司局级7人,处级及以下18人。给予政纪处分11人。给予诫勉谈话21人,其中司局级7人,处级及以下14人。同时,正在对5名涉嫌违纪人员进行立案审查。注重发挥纪律审查的威慑力,召开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对部分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形成震慑,警钟长鸣。

三、不断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严实的作风使从严治党要求落地生根、持续深入

部党组清醒认识到,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只是阶段性的,必须充分运用巡视成果,锲而不舍,常抓不懈。部党组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和中央巡视办的有关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努力形成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定不移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不断强化部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把各项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切实把“四个意识”转化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更好地履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职责。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含糊。部党组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六项纪律”,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落实责任。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执纪监督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毫不放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正风肃纪、惩治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努力加强基层党建不撒手。努力强化党组抓党建的主业意识,在抓基层打基础上持续发力,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准确把握机关党建工作规律,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建工作与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改进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内容,把部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的政治考察和培养,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五湖四海、群众公认、公平公正原则,形成良好选人用人导向和风气。

(四)持续推进巡视整改不懈怠。部党组将把当前的巡视整改成果与长期整改任务相结合,坚决把后续整改工作抓牢抓实,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注重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仍在进行的整改任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对制定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约束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纳入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大局,着眼长远、统筹考虑,长期持续深入整改。对于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杜绝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五)统筹兼顾围绕中心不放松。继续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的大局,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大力加强以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建筑业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努力谱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住房城乡建设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58933446;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电子邮箱:jiwei@mail.cin.gov.cn。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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