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
哈尔滨市深入推进阿什河流域综合整治
阿什河是松花江上游一级支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共受理阿什河流域的哈尔滨市道外区、香坊区、阿城区、尚志市、五常市举报案件为190件,其中关于阿什河水体污染、垃圾随意倾倒的举报案件为32件,占比约16.8%,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对此,督察组高度重视,督察组组长杨松赴阿什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发现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督察组要求哈尔滨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群众的诉求,正视阿什河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综合整治方案,并进行积极整改,满足群众迫切的环境诉求,还阿什河流域一汪清水。
在督察组的持续关注下,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迅速采取行动,由宋希斌市长带领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查,并组织召开现场会,研究部署解决阿什河流域环境问题。哈尔滨市政府及阿什河途经辖区区政府分别成立专项组织机构,制定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沿岸垃圾清理和河道清淤工作,并加强了对沿岸违法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道外区清运沿岸垃圾9.5万吨,河道清淤1700余米,设置围挡2300余米;香坊区已完成了河道清淤2210米,清运淤泥和河道沉积物18570吨,清运河道垃圾7432吨。道外区、香坊区分别组织环保、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安监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养殖业,彻底关停污染小作坊。阿什河沿岸144家养猪户被迁走,迁出生猪19933头,拆除猪舍等设施46000余平方米。关停、清理塑料收购加工点107家,清运废塑料1.3万余吨。阿什河沿岸11家豆腐坊均被断电查封,全部停止营业。水环境得到了初步改善。
在整治水环境过程中,相关地方政府严厉问责,对工作中履职不到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截至目前,哈尔滨市道外区、香坊区对阿什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4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通报批评1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人、诫勉谈话6人、行政警告6人、党内警告9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责令限期整改1人,对道外区团结镇党委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案例九:
黑河市严厉打击盗采砂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黑河市爱辉区森林覆盖率70.85%,有大小河流95条和自然泡沼182处。矿产资源富集,探明黄金储量80吨,丰富的黄金资源引起盗采者的觊觎,盗采黄金现象屡禁不止,造成的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向黑龙江省转办黑河市爱辉区盗采砂金群众举报案件达13件,当地政府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类似案件6件。
黑河市在督察组进驻期间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上述19件盗采砂金破坏生态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督察组转办的13件案件全部按要求办结完毕,并将办结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19件砂金盗采案件共计破坏林地67.58亩,生态破坏较为严重。对此,黑河市处罚相关责任人18人,行政处罚205740元,先行登记保存及扣押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30台。
督察进驻结束后,黑河市自我加压、明确分工、强化措施,严打盗采砂金破坏环境问题。一是启动了砂金禁采“严打活动月”,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巡查巡视、查办惩处等6个专项工作组,落实专项资金200万元。二是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引进生态监测无人机,在重要入山路口安装视频监控,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打击。三是加大警示宣传,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通过上述手段,黑河市在督察组离开后又查处类似案件7件。其中,正在侦办2件、刑事诉讼1件、现场移送国土查处4件,处罚相关责任人2人,行政处罚10620元,先行登记及扣押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4台。
案例十:
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2016年7月15日进驻江苏省开展工作以来,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江苏省纪委书记弘强同志明确要求“凡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环保违法违纪问题,有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省纪委及时成立环保督察专项问责工作小组,各市、县迅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健全问责机制体制,层层跟进,传导压力。并主动和省政府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环保督察各项要求及转办问题清单,建立环保督察周报告制度,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查处整改情况,加大整改工作督查督办、执法检查和业务监管力度。
针对环保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对环保工作不负责、不担当,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产生严重损害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落实等情况。江苏省开展严肃问责,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倒逼环保责任落实。针对南京、常州、镇江三市4个水质不达标断面被区域限批的问题,省纪委立即责成相关地市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22名领导干部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截至8月15日,针对督察组转办的环境问题,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干部457人,其中,纪律处分87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15人,诫勉谈话191人,通报批评10人,其他处理154人。
案例十一:
泰兴市严查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偷排废水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是江苏省重点化肥生产企业,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苏省期间,群众举报该公司2016年7月28日晚把大量含氟废水打入通江河,污染河水绵延5公里。
督察组将该问题转办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泰兴市环保局立即联合对瑞和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7月27日停产后,对氨储罐更换检修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大量置换水溢流,与磷铵车间检修废水混合后蓄积于磷铵车间附近地面和下水管网。7月28日晚,在未经任何处理情况下,该公司擅自将约700吨蓄积废水经清下水管网直排通江河,导致河水严重污染。
7月29日晚,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力量投加石灰精、片碱和硫酸亚铁,对控制在两个闸门间的受污染河水进行治理。7月30日中午,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用混凝土封堵瑞和公司清下水排放池及管道。7月31日,泰兴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瑞和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8月1日,泰兴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月3日,瑞和公司两名主要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案例十二:
江苏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苏以来,不少群众反映,一些土小企业取缔不彻底,违规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但未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意见较大。督察组将相关问题转办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坚持立行立改,强化督办问责,着力增强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
1.针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反映无锡市惠山区广瑞拉丝厂设备简陋,没有酸雾吸收和废水处理设施,夜间违法生产,偷排废水废气和未批先建等系列环境违法问题。2016年7月21日,惠山区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经批准增加磷化生产工艺,并在废水处理设施停用情况下,擅自加工酸洗不锈钢齿轮,废水污染严重。
针对该厂存在的环境问题。惠山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限期关闭污染严重的酸洗生产线,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针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反映连云港市东海县李埝乡两个小炼铝作坊和一家镀锌作坊严重环境污染问题。2016年7月23日晚10时,东海县环保局和李埝乡政府联合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家作坊7月中旬被实施强制断电停产后,擅自恢复生产,炼铝和镀锌生产设施简陋,周边环境恶劣,场地有相关生产设备和生产原料。
调查组立即实施断电停产,并对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进行拆除。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东海县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东海县纪委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东海县环保局双店分局局长,李埝乡党委委员、人武部副部长,安监所所长,供电所所长等4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3.针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反映宿迁市沭阳县塑料颗粒企业环境污染问题,7月21日,宿迁市环保局迅速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为沭阳县腾腾塑料颗粒有限公司,2016年5月17日和6月29日,沭阳县环保局已先后两次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2万元。此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虽已停产,但厂区堆放生产原料约50吨,并有3台粉碎机、3台造粒机、2条清洗线等生产设施,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厂区环境恶劣。
鉴于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屡查不改,环境污染严重,7月21日,沭阳县胡集乡党委、政府按照宿迁市废旧物资加工回收行业整治要求,对该公司环境污染严重的废旧塑料加工项目实施取缔,并组织进行物料清理和设备拆除。沭阳县纪委对前期废旧物资加工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胡集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等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镇城管环卫中心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十三:
扬中市集中整治三茅大港水体黑臭问题
针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扬中市三茅大港水体黑臭问题,7月20日上午,扬中市政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分析。
针对三茅大港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到位,广宁河片区生活污水直排等导致三茅大港水体黑臭问题。扬中市决定投资2.2亿元,实施广宁河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是从绿柳河至广宁河铺设引水管道,解决断头河问题;二是从主干道路到小区内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提升泵站,通过压力管道接扬中大道污水管网送兴隆污水处理厂,解决污水直排下河问题;三是增设大管径雨水管道,整治广宁河河底,对广宁河排涝泵站进行改造,加大流量,拓宽泵站蓄水池,解决广宁河片区内涝问题;四是在片区改造时充分考虑并协调水、气、电等其他管线部门,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改造下凹式绿地和生态透水停车场等,解决老旧小区环境面貌差的问题。目前相关整治工程正在进行中,计划2017年6月底前完工,届时三茅大港水体黑臭问题将得到明显改观。
案例十四:
萍乡市严厉打击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
在线监测弄虚作假行为
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该公司拥有一条日产2500吨和一条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300万吨,是萍乡市规模最大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省期间,群众举报该公司存在氮氧化物在线数据造假问题。2016年7月19日,督察组将举报问题转办后,萍乡市、上栗县两级环保部门随即对该公司烟气脱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生产楼三楼自动化部室内有一台计算机安装有远程控制软件,通过使用光猫、光纤、网线将计算机与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工控机组成局域网,对工控机进行远程控制操作,并擅自修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量程参数,掩盖超标排放的违法问题,逃避环境监管。
执法人员当即进行证据锁定,并立即对该公司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在线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窑尾工控机氮氧化物运行参数与分析仪量程参数设置不符,日产2500吨生产线氮氧化物实测浓度为436mg/m3,属超标排放,但通过修改工控机参数量程后,上传实测浓度仅为104.61mg/m3,明显小于实际值,日产4500吨生产线也存在类似问题。
7月21日,上栗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窑尾烟气脱硝设施正常运行,改正烟气在线参数。7月22日,上栗县环保局约谈该公司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处罚款5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上栗县公安局,上栗县公安局对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8天。
案例十五:
河南省狠抓中央环保督察举报案件查办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转办群众举报环保问题的查办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完成了转办问题的查办工作,推动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机关有关单位提高认识、严格查办、及时公开、严肃问责,并成立本地、本部门协调保障工作领导机构;河南省政府又专门召开群众举报环保问题督查督办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提出有关要求。河南省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部署、周密安排,有力推动了群众举报环保问题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规范查办程序。在第一批案件转办前,专门下发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转办查办要求》和《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来电来信举报材料查办进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督察组重点关注举报案件,按照“一案一卷”形式上报,并制定了详细的上报文件模板和表格,对群众举报案件的10种处理措施上报材料提出了统一标准和要求,确保案件查办工作质量。
三是确保信息通畅。督察组进驻前,河南省提前调通了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政府的值班电话和传真,对各地上报的分管领导、案件承办负责人、值班人员等进行逐市、逐县核实对接;建立高效运转机制,要求省级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时接收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环保问题,做到即收即转、即收即办、立行立改。
四是加强跟踪督导。对督察组重点关注的14件举报问题,向8个省辖市、1个省直管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下发了《督办函》,督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针对督察组重点督办的3批7件举报问题,以及群众对查办公示结果不认可、反复举报的32件举报问题,专门向有关市县党委、政府下发了《重要督办函》和《整改督办通知》,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督促整改到位。河南省从各市上报的举报案件查办结果中确定1122件作为重点问题,从环保、公安部门抽调200余人,组织10个联合督查组进行现场核查,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向13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河南省共办结督察组转办的2682件群众举报问题,其中512件督察组重点关注举报案件形成了详实的“一案一卷”查办材料。共责令整改648件,435家限期整改,531家停产整改,立案处罚188件,查封扣押135家,立案侦查28件,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27人;已处理1231人,其中,党纪处分234人,政纪处分270人,约谈148人,诫勉谈话450人,通报批评等处理129人,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中央环保督察顺利推进起到积极支撑作用。
案例十六:
商丘市严肃查处商丘化肥总厂环境违法问题
2016年8月3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赴商丘市进行下沉督察,对商丘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位于商丘市梁园区肖庄村的商丘化肥总厂时,现场负责人为隐瞒其新增锅炉违法事实,只带领督察组查看一台已废弃多年的老旧锅炉。但在督察组认真检查和盘问下,发现该厂另一个大门紧闭的厂区新增一台每小时4蒸吨燃煤锅炉,厂区生产设备齐全。新增锅炉虽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但未运行,烟气直排,并且未安装烟囱,从厂区外很难发现锅炉烟气排放情况。
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厂危险废物未按照要求妥善存放,厂区环境管理极差,跑冒滴漏环境问题突出,“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危险废物与生产原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露天混合存放,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很大环境风险。生产车间未安装任何环保措施,灰尘满地。该厂生产产品多数出口到日本、韩国等地,属于典型的产品走出去,污染留下来企业,为追求效益最大化,在环保方面能省则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察组立即要求商丘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商丘市政府当天成立公安、环保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组进行连夜检查,对企业实施查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刑事拘留,立案调查。同时,商丘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目前该厂的锅炉及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原料及产品全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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