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呼伦湖综合治理
呼伦湖又称达赉湖,位于呼伦贝尔草原腹地,是中国第五大淡水湖、内蒙古第一大湖,1992年被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保护区总面积74万公顷。呼伦湖历史上最大水域面积曾达到2339平方公里,是我国北方具有代表性的草原湖泊和草本沼泽型湿地,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荒漠化以及维系周边草原生态系统平衡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功能。前几年,呼伦湖蓄水量持续减少,水循环能力减弱,水质恶化趋势明显,大面积湖滨芦苇湿地丧失,草场退化、沙化严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对呼伦湖保护治理工作均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2014年以来,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实施“引河济湖”和“河湖连通”工程,制定出台《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开展为期五年的限产休渔,呼伦湖生态环境发生很大变化。截至2016年7月,呼伦湖水域面积从2012年的1750平方公里扩大到2038平方公里,蓄水量由40亿立方米增加到112亿立方米,水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都有较大幅度改善,但生态功能恢复任务仍十分艰巨。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了解到,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共包括7大类48个项目,总投资91.26亿元。自治区虽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但进展较为缓慢,到2016年7月督察进驻时,项目前期资金尚未落实。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组意见,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对呼伦湖保护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9月中旬,李纪恒书记将呼伦湖作为呼伦贝尔调研第一站,指出保护好呼伦贝尔的生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邻国。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发展与生态的关系,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将生态治理保护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各项生态治理工程,创新机制、加强督查、形成合力,以铁的决心、铁腕治理,把各项保护和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王玉明副主席也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呼伦湖综合治理项目整体推进工作。目前,已建立完善项目推进协调机制,明确了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加快推进呼伦湖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确定了草原生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环境整治、渔业资源恢复等6大类20个项目,总投资21.08亿元。目前已实施2个项目,完成投资3.91亿元,其他项目正在按程序紧锣密鼓地推进。
案例五:
巴彦淖尔市严查联邦制药公司内部员工非法售卖危险废物行为
2016年8月2日,针对群众举报的巴彦淖尔联邦制药公司车间负责人私自售卖危险废物的问题。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高度重视,立即转办当地党委、政府严肃查处。巴彦淖尔市政府当日组织市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
经调查,联邦制药公司508车间主任、副主任、环保主管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22日至8月2日之间,擅自将8桶近1448公斤废机油(废油渣)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人进行处置,并从中获取利益。同时,计划将剩余52桶5179公斤废机油(废油渣)陆续出售。8月3日,巴彦淖尔市环保局联合公安局将剩余废机油(废油渣)全部封存,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目前剩余废机油(废油渣)全部完成处置。
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对联邦制药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危废出售给无危废处置资质的经营者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罚款372540元。对案件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另外,联邦制药公司对事件直接责任人给予了处分。
案例六:
黑龙江强化督导核查
推进群众举报案件边督边改
2016年7月19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黑龙江省。进驻初期,黑龙江省未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办理给予足够重视。但随着督察组密切关注地方党委政府对群众举报案件查处情况,反复强调群众举报案件边督边改重要性。对此,黑龙江省迅速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标准,并于7月25日印发《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紧急通知》。7月28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组织省委宣传部、省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等13个省直部门以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等5个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办理推进会,要求各市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
8月4日,针对哈尔滨市办理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进度慢问题,省政府相关领导对哈尔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要求哈尔滨市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加快办理进度。
黑龙江省重视转办信访案件查处质量,要求各地对初次查处“不属实”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重新核查,同时责成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督办。8月17日,黑龙江省对已办结的142件群众举报重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地方调查结论“不属实”案件高达72件,不属实比例超过50%。省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要求对查处不属实案件重新核查。经过复查,72件“不属实”重点案件中有12件属实,对办理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
督察进驻期间,黑龙江省进一步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持续加大查处整改和问责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督察组共向黑龙江省转办32批次1226个群众来电来信举报问题,全部办结完毕。其中,关停取缔100件,立案处罚220件,共处罚金1775.96万元,立案侦查37件,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4人,其余案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11个地市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2个省直部门的13个党组织和20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处分,并对560人进行问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10人、诫勉谈话161人、约谈和批评教育等处分189人。
案例七:
黑龙江省对群众举报案件查处不力问题严肃问责
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紧盯地方党委政府对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办理情况,确保每一件群众举报案件查处整改到位。在对绥化市和齐齐哈尔市泰来县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情况梳理时发现,绥化市已办结的34件案件中调查结论为“不属实”的案件19件,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已办结的12件生态类案件中有7件不属实,两地“不属实”案件比例均高于50%。督察组认为地方有关部门在查处群众举报问题时,可能存在工作不到位、不深入的情况,要求黑龙江省对上述26件调查不属实案件再次逐一复查。
为此,齐齐哈尔市专门成立由市纪委、公安、环保、国土等多部门联合复查组,对泰来县前期调查结论不属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复查。经核查,泰来县在处理个别案件时,没有深入细致的调查,以举报案件不属实的结果应付督察组。如群众举报反映泰来县黄花村它拉屯西侧约6000多亩草原和湿地被毁开垦耕地,存在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当地政府初次调查结论为,该地块属于盐碱地,植被严重退化,且地块85%为沼泽,15%为其他草地,因此承包人对1000多亩地块进行了浅翻,但未进行耕种,举报问题不属实。齐齐哈尔市对该案件进行了复查,发现承包人虽未耕种农作物,但存在破坏草地问题。对此,泰来县对承包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对其它6件群众举报类似案件加大复查力度,对违法责任人均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88700元,初步完成生态恢复2408.99亩、限期恢复2021.93亩。
绥化市专门成立由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牵头,环保、纪委、畜牧三部门组成的2个信访案件调查复核组,对19件不属实信访案件逐一进行复核。经复核,有12件基本属实。其中,肇东市问题最为突出,在9件不属实信访案件中,有5件复核认定为属实。如群众举报肇东县肇东镇先进村大兴屯东侧约18000平方米草原被破坏。地方相关部门初次核查发现,草场承包人在承包的4867亩草原西侧设置宽约1.2米、长约1500米土围栏。调查组认为设置土围栏不属于故意破坏草原,调查结论为举报情况不属实。但在在督察组的督办下,肇东县再次对该问题进行了复核,认为承包人设置土围栏现象属实,占压草场1800多平方米。针对复核结果,复核组责成肇东市畜牧局草原监理站责成承包人10日内恢复草原植被。
绥化市和齐齐哈尔市委、政府对案件查处不力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两市共追究101人的失察责任。其中,对问题严重的肇东市、泰来县等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其它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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