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权力监管机制,修订局机关各部门《权力明晰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风险级别确定为A、B、C三类,明确风险表现内容,将权力运行流程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权力和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指导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会议纪要备案制度。督促机关服务中心吸取公款借出多年才追回本金的深刻教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5.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完善组织机构,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调整局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充实巡视办力量,制定实施《中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2016年巡视工作计划》,年内实现巡视全覆盖。完成了局党组2016年第一轮对四家直属单位的驻点巡视。督促2015年被巡视的三家直属单位完成巡视整改任务,并及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通报,在官网上公开巡视整改情况。
6.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修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对局领导参加论坛、研讨会等活动进一步严格规范要求,明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控制发文数量。扎实开展“四风”整治“回头看”,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组织开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政策性文件233件,其中宣布失效94件、予以修订8件、继续有效131件。
7.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学习活动,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答题活动,赴天津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参观“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展览,汲取反面典型的深刻教训,敲响警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印发《关于2015年以来查处的3起违纪案件的通报》《关于处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及时对9起违纪领导干部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强化了警示震慑作用。
(四)关于“干部管理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对照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执行不严格,对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管理不规范,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严格”,局党组着力从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从严执行干部退休制度等方面推进整改。
1.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的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并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细化干部选拔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事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针对“局党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人选不足”、“局党组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兼职过多问题”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干部队伍建设、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强化选任工作评议结果运用,修订并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试行办法》。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整治,督促直属单位对“一报告两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次核查、抓好整改、作出处理。关于“局党组未按规定征求上级组织部门的意见,破格提拔一名干部担任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中组部进行了专门调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刻反思,主动作出了检查,认真落实中组部的处理意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未再出现类似情况。
2.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退(离)休干部社团兼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现职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从严执行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规定,明确要求现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不得超过1个。经过清理规范,机关干部的社会团体兼职均符合中组部规定。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承担教学科研职能直属单位的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暂行规定》,分类规范直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完成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全部进行了重新认定。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列入干部考察必经程序,做到“凡提必核”。对2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严肃处理。强化对直属单位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任职考察。积极推进干部平时考核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增强干部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
3.从严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延迟退休或退休仍在岗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巡视以来,局机关公务员到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中到龄的干部已全部退休。督促直属单位及时为到龄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同时,督促中国中医科学院对干部退休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办理干部免职和退休手续。指导中国中医科学院制定高层次专家延迟退休管理办法,规范高层次专家延迟退休的条件、程序与管理。
(五)关于“对直属单位管理不力”问题的整改。
对照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对直属单位管理不力”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四个局属中心发展思路不清,中国中医科学院问题丛生,管理混乱、纪律松弛”,局党组着力从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指导、督促中国中医科学院解决突出问题、健全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开展财务专项督查和工作纪律专项整治等方面推进整改。
1.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指导。党组书记亲自带队,深入直属各单位调研,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座谈,了解面临的困难,查找存在的问题。针对“四个局属中心发展思路不清”的问题,帮助他们研判和分析中医药发展大好时机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和存在的不足与“短板”,引导大家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工作定位,明确工作举措,并在7月18日召开的局暑期办公会暨第二次局务(扩大)会上专题听取汇报,分析研究。同时,对四个中心的主要职责正在进行核定。对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督促健全保密制度,安排全员保密轮训,并在督促规范收费的同时协调解决工作经费,为医考改革提供经费保障。局党组坚持举一反三,还加强了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没有点到的局直属单位的指导。
2.督促中国中医科学院解决突出问题。针对中医药科研“国家队”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党组书记带领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上门,把脉会诊,出主意、提建议,帮助他们明确定位、创新思路、补齐短板、整合资源,编制实施好“十三五”规划。中国中医科学院提出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继承创新“三好”工程、中医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中医临床特色优势提升工程等重大工程,成为全国中医药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主力军、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国际知名的中医药研究机构。中国中医科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走基层、深调研”专题活动,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基层,重点对党建工作、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等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汇编。开展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专项检查,梳理发现的问题,推广加强风险环节控制、建设科研项目预算内控管理系统、加强内部监督和引入外部监督、健全课题考核机制等典型经验,修订《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中国中医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办法》。对基建项目开展清理,建于大兴的办公实验楼已全部投入使用。已协调提出解决研究生住宿问题的工作方案。制定了所属两个药厂重组方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健全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健全直属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修订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加强局直属(管)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库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分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银行账户管理等规范性要求,明确局直属(管)医院财务部门管理职能并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局直属(管)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督促直属各单位健全考勤、请休假、出差审批等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内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属医院完善药事会运行规则,修订了药品、设备采购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并正结合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修订职称评审制度。
4.开展财务专项督查和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对21个预算单位和3个实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的企业开展财务规范性检查和预算执行情况督查,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期限。针对财务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专门举办了由局各直属(管)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务治理培训班,开展财务管理培训,强化财经纪律意识。开展“工作纪律松弛”专项整治,在制定可检查、可量化、可评估的工作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督促直属各单位严明工作纪律,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单位在岗率低”等问题,通过明确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方法,制定了成效明显的精准措施。督促直属各单位建立了工作考勤的书面台账,对部分直属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接”的方式,即不确定时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单位、直插处室,督查工作纪律和工作效能,工作纪律和精神风貌明显改善。
三、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
局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解决问题、倒逼改革、推动发展的重大契机,把巡视整改作为提振广大干部职工精气神、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机遇,把巡视整改过程中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以管党治党的过硬成果有力推动了当前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在落实中央战略部署、推动战略规划纲要实施上取得新进展。
局党组把贯彻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拟定了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制度,正待国办批复后开展工作,为协调推进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信息化建设、“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等专项规划编制顺利完成,形成了衔接战略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支撑战略规划纲要落地的规划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完成《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加速推进立法进程。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开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备选项目库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的重大工程的引领作用。加强对地方的指导与督促,河北、江西等地出台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方案,先后与海南、江西、西藏、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促进当地中医药发展或共建高等中医药(藏医)院校的合作协议,构建上下联动的落实机制。
(二)在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上取得新进展。
印发《关于加强中医理论传承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和《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国中医科学院“国家队”作用,大力弘扬“屠呦呦精神”,认真总结相关经验,积极探索举国体制科研组织模式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加强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协调推进中医药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医学临床研究中心(中医类)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做好国家中药标准化等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继续深化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以及种质资源库建设。
(三)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中医药改革上取得新进展。
推动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同步部署中医药改革任务。加强对新增综合医改试点省中医药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新增7个试点省完善试点方案,体现中医药改革特点和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医改文件,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研究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筹备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制订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对候选试点地区试点方案指导,推动在放宽审批条件、降低审批门槛、加快审批手续、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探索中医诊所备案制、允许一技之长人员开办诊所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印发《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制定,与国家旅游局共同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培育新业态、释放新供给。与教育部共同推进中医药人才培养与评价改革,全面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系统总结中医药高等教育60年发展经验,筹备举办新中国中医药高等教育60年系列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筹备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探索建立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与评价机制。加强中医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以基层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及中医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正加快推进。大力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与商务部共同研究起草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意见。深化改革实践探索,新遴选5个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试验区扩点布局。
四、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
局党组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巡视组和中央巡视办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变化”。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的认识,进一步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更好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协调推进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和战斗堡垒作用。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抓正风肃纪,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更加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更加坚定地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保持和增强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行动上步调一致。
(三)全力抓好后续整改。进一步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变化。对尚未全部完成的措施,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对影响全局,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一抓到底,在既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持续发力,聚焦发力。同时,加强对直属单位整改的督查督办,确保同一标准、同样力度。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检查整改方案是否实施到位,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彻底解决,制修订的制度是否得到执行,整改成效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精气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防止问题反弹。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不贰过”,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转化为具体成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革创新、加强管理。准确把握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新内涵、新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加紧再制定和完善一批制度,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权力、严肃纪律、规范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真正建立健全起一整套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体系,形成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加快推动事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宝贵财富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贯穿中医药工作的一条主线,把提升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大好机遇,推进深化改革,推进传承创新,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落地落实、见到成效,不断激发和释放中医药“五种资源”的活力与潜力,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10-59957600
邮政信箱: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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