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国老龄办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2】

2016年08月25日15:29  来源:人民网
 

(二)关于“‘两个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

8.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到位,顶风违纪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全国老龄办党组认真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7月19日召开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为主题的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结合巡视整改问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入查摆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国老龄办党组先后召开13次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关于对违规违纪问题通报曝光的规定》,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存在的廉洁风险,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压实“一把手”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发现认识不清楚、做得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提醒,敲响警钟。

二是按照驻民政部纪检组要求,全国老龄办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纠正“四风”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由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调研督导,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办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研情况,督促立行立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改完善了《全国老龄办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措施》,重新梳理了《全国老龄办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聚焦重点、细化措施,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针对性。

9.关于“2013年以来,现职干部中有10人在下属14个企业兼职,违规领取薪酬”的问题。

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完成了对全国老龄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及违规领取薪酬问题的全面核查。经过核查,其中5人分别由组织研究批准后在企业兼职;3人经组织批准后在企业兼职,但未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2人未履行审批程序。关于兼职取酬问题,根据审计署对全国老龄办专项审计反馈意见,其中2人在相关企业兼职期间所领工资均已全部上交;其他干部未在所兼职企业取酬。在前期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全国老龄办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做出决定,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所有处以上干部辞去在企业所兼职务,并根据历史遗留企业处理情况,对干部在企业兼职做出严格规定,制定了《全国老龄办关于规范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意见》,从严规定,严格管理,严禁取酬。 目前,以上10名在企业兼职的干部已按要求向全国老龄办人事部递交了辞去所兼任企业职务的报告。

10.关于个别单位“违规购买汽车”的问题。

一是召开全国老龄办党组会议,对相关责任单位违规购买的车辆做出“立即封存、停止使用,结合事业单位车改依法依规处置”的处理决定,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严肃批评。相关责任单位已于6月16日对违规购买的车辆进行了封存,将行驶证、车钥匙由办公室锁入保险柜。待评估后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车辆出售相关手续。

二是责成相关责任单位等直属单位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研究制定了《全国老龄办机关机要通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1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持因私护照带团出国考察,将个人春节期间的度假费用在有关单位报销”的问题。

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民政部党组决定给当事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当事人的退休待遇由正局级降为副局级。就违规报销问题,当事人已于3月20日退还有关费用。下一步全国老龄办将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

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了因私护照管理,加强了对干部因私出国手续的审批。进一步修订完善干部因私出国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强化纪律意识。

12.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不严格,干部基础工作薄弱。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程序缺失、倒置,违反回避规定现象。有的干部的任职文件未经党组讨论即下发;有的干部提拔时先进行任前公示,后上党组会讨论;有的干部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破格提拔,未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针对人事专项检查组指出的干部选拔任用不符合程序规定的问题,全国老龄办党组首先从增强直属机关干部选人用人工作的程序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入手,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办党组成员、机关部门副主任及以上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强调干部选人用人的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要求,并向直属机关干部发放了《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选编》等学习材料。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台账,确保程序准确规范、规定执行到位。

二是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倒查。针对人事专项检查组提出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程序缺失、倒置、违反回避规定、破格提拔干部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等问题,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涉及的人员通过调取原始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了倒查,认真分析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形成了调查分析报告,经全国老龄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深入反思,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13.关于“有的干部多次违反财经纪律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却被提拔”的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民政部党组研究,全国老龄办党组决定,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下一步,全国老龄办党组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完善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强化廉政把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干部考察中对“廉”的考察,健全“四凡”工作机制,即纪检部门意见“凡提必听”、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举报反映问题“凡提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坚决贯彻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有关制度措施。

14.关于“干部档案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和《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认真开展了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档案涂改、“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认定。全国老龄办党组3次召开会议部署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2次专题会议研究档案审核认定工作。责成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办直属机关60份档案重新逐卷逐项进行审核,如实记录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一落实。对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出生日期涂改现象,根据干部本人的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各类证明材料进行了纠正和认定;对干部档案缺失履历、年度考核、奖惩等材料,经组织认定后,进行了补充完善。全国老龄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干部档案审核报告。

15.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缺位,不少单位‘卖牌’收费,用老龄办的公信力谋取利益”的问题。

一是多次召开了有关直属单位、代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全国老龄办党组扩大会议和整改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卖牌”收费问题,专题部署“卖牌”收费整改工作,杜绝出现新的“卖牌”收费项目,责令有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对已开展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目前,各单位正按照问题清单抓紧进行整改工作。对违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查清核实后依纪依规处理。

二是对全国老龄办下发的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工作的所有批复,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回头看”,根据形势要求和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或废止。废止了1993年下发的《关于发展老年经济实体的意见》、2014年下发的《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关于城市加装无障碍助老电梯公益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7月29日印发了《关于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不再使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名称的通知》和《关于明确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停止建立新的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项目,对下一步智能化养老建设问题,尽快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按程序上报。

三是根据审计署驻部审计局对全国老龄办所属事业单位、代管社会组织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责令并督导有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逐项整改,逐件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已经民政部报国家审计署,并报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

四是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监督指导各直属单位、代管社会组织、所属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的清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卖牌”收费问题,在停止所有“卖牌”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对已建智能养老实验基地和老年人才基地项目逐一核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已签订协议的智能养老示范基地合作项目,该履行合同义务的要认真履行;该终止的要及时终止。对确需保留的项目,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执行。研究制定《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代管社会组织管理的意见》,加强对直属单位、代管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

五是根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形势要求,结合全国老龄办职责,研究确定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督促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重新界定业务领域,严格限制超出职能范围的业务活动,防止“卖牌”收费问题的再次发生。

16.关于“老龄办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面临较大风险”的问题。

全国老龄办党组专门研究成立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对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拿出处理方案,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解决经济纠纷,防控各类风险;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国老龄办办公楼产权和管理等问题。目前,已主动协调财政部同意全国老龄办作为中央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并按照财政部要求做好一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对办公楼产权和干部职工住房等问题已形成《关于申请将全国老龄办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纳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报告》,向国管局做了专题汇报;其它工作正在进行中。

17.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一是根据驻民政部纪检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统一由驻民政部纪检组进行登记、编号、扫描、造册,进行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对巡视组提出了解关注类的问题线索以及巡视组了解后建议纪检组进一步核实的问题线索,配合纪检组进行重点核查。

二是要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认真查处,严肃追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不去不放过,查摆问题不聚焦不放过,自我剖析不深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三、下一歩整改的考虑与安排

全国老龄办党组将以这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要求,知错就改,不贰过。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务实有效的措施,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把中央巡视成果转化为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办党组和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持续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全国老龄办党组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进巡视整改落实。一是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对于尚未完成的限期整改任务,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将及时跟进,定期检查,办党组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严格执行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始终绷紧思想上这根弦,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二)持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作为首要责任,把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切实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的事业为重,吃苦在前,敢为人先,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提供坚强保证。

(三)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夯实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思想基础。二是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健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保障,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分门别类立规矩、定制度,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形成震慑,确保作风根本转变。

(四)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抓住“关键少数”,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老龄工作干部队伍。三是督促各党组织把带队伍、共创业作为主要职责,善于发现、培养、使用和推荐干部,为党的老龄事业凝聚人才,汇集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举报电话010-58122086 010-58123386

电子邮箱:mzbwsjb@m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驻民政部纪检组

中共全国老龄办党组

2016年8月25日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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