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呈三大亮点 人才要引得来留得住【3】

人民网记者 贾玥

2016年08月25日09:24  来源:人民网
 

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可保留人事关系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

8月,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外公布。这份意见进一步明确,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征得学校同意,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在不超过三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

今年以来,江苏、吉林、河北、山东、广东、北京、天津、江西、山西、福建等地陆续出台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或到企业兼职。

其中,吉林省规定,离岗创业期间,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年度考核由原单位根据实地考核结果、所在企业出具的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除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形以外,一般可定为合格等次。

江苏南通将人事关系保留期限延长至5年。该市近期出台的新政还明确,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原单位同等享受职称、社保待遇,对于成果转化收益,按照不低于9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真正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让创新人才实现“名利双收”。

贵州贵阳则规定,允许事业单位中的科研、专业技术岗位公职人员符合 “产、学、研、用”相互促进原则,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围绕痛点解决在职在筑创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在职创业收入归其个人所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筑转化的,经认定按其贡献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

上世纪90年代,我国高校曾出现高校教师下海经商潮。但由于缺乏专业的企业经营能力,很多教授开办的企业半死不活,最后还要由学校出面收拾残局。同样的问题会不会再次出现?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这取决于高校是否完善现代治理,对教职员工进行专业同行评价和管理。

“实践表明,高校教师用自己的科研成果直接进行产业化,并不利于科研成果产业化。”熊丙奇表示,有关部门鼓励高校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并建立相应评聘制度,考虑的就是由专业人士进行转化的问题。不过,仅靠学校内部设立转化岗还不够,应该探索成果批量转化的市场机制。

(责编: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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