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甘孜州巴塘县地巫乡党委书记扎西彭措挪用惠民资金等问题。扎西彭措担任乡长、乡党委书记期间,未及时安排和督促发放地巫乡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金、2015年度“温暖过冬”资金共计13.85万余元,导致该两笔资金长期滞留,且扎西彭措先后两次安排挪用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金共计4.22万余元,用于支付该乡日常开支等。扎西彭措还对地巫乡长期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6月,巴塘县纪委给予扎西彭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挪用的全部违纪款。
2.攀煤集团公司大宝顶煤矿掘进二队原队长段学林等人截留并私分职工工资问题。大宝顶煤矿掘进二队原队长段学林、党支部原书记崔勇、原工资员骆智三人合谋,以虚增虚报方式截留职工工资累计43.07万余元。其中,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截留26.37万余元并将部分资金予以私分,段学林分得11万元,崔勇分得1.43万元,骆智分得3万余元,剩余资金用于该三人日常消费。2016年5月,攀煤集团公司大宝顶煤矿纪委给予段学林开除党籍处分,攀煤集团解除其聘用关系,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崔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骆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全部违纪款。
3.绵阳市梓潼县观义镇红旗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张子华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张子华在担任红旗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不入账的方式,将国家支付的集体土地补偿款2.47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7月,张子华主动向县纪委交代问题并退交侵占的全部补偿款。同年11月,梓潼县纪委给予张子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社区第十二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曹波挪用工作经费用于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1月,曹波以社区工作人员年底加班工作辛苦为由,将社区下拨未用完的工作经费0.59万元用于聚餐。2016年3月,曹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铜仁市德江县龙泉乡邓家村村委会副主任邓道飞违规套取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问题。2015年初,邓家村在发放2014至2015年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过程中,邓道飞分别以4户村民的名义套取救助资金0.25万元。2016年4月,邓道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退还村民。(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曲靖市沾益县花山街道大树屯社区干部私分修路工作经费问题。大树屯社区党总支原书记付保得与居委会原主任张护刚以发加油费的名义,将修路工作经费6000元私分,二人各得2000元,居委会副主任兼文书何树荣、居委会报账员何发斌各得1000元。四名社区干部私分工作经费的行为已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3月25日,沾益县花山街道纪工委给予付保得、张护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何树荣、何发斌党内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喀则市南木林县达孜乡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索朗顿珠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索朗顿珠在任达孜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期间,私设“小金库”382546元,其中用于报销接待费72007元、发放福利51056元。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存在擅自决定达孜乡重大事项等问题。2016年3月,索朗顿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汉中市西乡县白龙塘镇田禾村党支部书记屈富杰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资金等问题。屈富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退耕还林资金16738元;侵占粮食直补资金13556.88元;虚开发票,在村财务报销个人支出3580元;侵占党员活动经费2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6月,西乡县纪委给予屈富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安康市汉滨区茨沟镇白岩村党支部书记王德荣、文书王德永、村委会原主任朱国群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王德荣伙同朱国群、王德永,以本人亲属的名义申报国家粮食直补,套取资金42819.56元,其中19342元用于村务支出,余款存于村财务。2016年5月,茨沟镇纪委给予王德荣、朱国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德永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渭南市富平县流曲镇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冯彦平、村委会主任宋胜荣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5月,冯彦平、宋胜荣采取收回本村72户贫困户“一卡通”方式,截留整村推进扶贫项目17.5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村部办公室建设,余款存于村财务。2016年5月,富平县纪委给予宋胜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冯彦平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白银市会宁县侯川镇邢郡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殿杰等人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赵殿杰在任邢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本人以及邢郡村村委会主任马正清和村文书王彦军等三户确定为低保户,并领取低保金。其中赵殿杰和马正清2户享受三类低保,分别领取低保金15552元;王彦军1户享受一类低保,共领取低保金11604元。同时,王彦军还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赵殿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马正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彦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三名村干部违纪所得已追缴财政。
2.天水市武山县鸳鸯镇苟山村党支部书记苟建民索取好处费问题。2015年2月,苟建民以帮助本村村民苟某某评定危房改造户为由,向苟某某索取好处费1000元。苟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索取的好处费已退还给该村民。
3.庆阳市正宁县永和镇樊村村委会主任、村扶贫互助协会原理事长刘增超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问题。刘增超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先后三次违规贷出县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养猪场经营。刘增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职务,违规贷款已责令退还;樊村村委会副主任兼互助协会监事长李养存被诫勉谈话。
4.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安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张殿兴等人截留、挪用农村低保资金问题。安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张殿兴、村委会主任张宝平、副主任尹会珍等三人以筹集公路占地赔偿款为由,截留该村两个村民小组13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18910元,并将其中69630元挪作他用。张殿兴、张宝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尹会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西州乌兰县柯柯镇东村党支部原书记谷成双、村委会主任王炳红、村委会原主任邓扎西、村委会原会计严进才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在修建察汉诺至德令哈高速公路时,谷成双、王炳红、严进才三人利用协助乌兰县国土局征地丈量工作之便,将部分村集体草地分别登记在其三人及邓扎西亲属名下,骗取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共计55539元。2016年5月19日,乌兰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谷成双、王炳红、邓扎西、严进才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贪污所得款依法予以追缴。
2.海西州德令哈市柯鲁柯镇民兴村村委会原主任罗忠喜侵占村集体财产等问题。罗忠喜在担任柯鲁柯镇民兴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截留土地承包费,私设“小金库”,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采取重复报账的形式侵占村集体财产10876元;借划分宅基地之名,收受他人贿赂6000元;因工作失职,造成村集体土地承包费10048元流失。2016年3月10日,德令哈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罗忠喜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职务侵占的集体资金予以追缴。
3.海西州格尔木市第二中学党支部原书记、校长裴增怀以高价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问题。裴增怀在任格尔木市第二中学校长期间,违反教育收费许可范围,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订购教辅资料,又以高价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将盈余的185.9万余元设立“小金库”。2015年12月,格尔木市纪委监察局报经格尔木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裴增怀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4.海北州祁连县八宝镇麻拉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生财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王生财在任麻拉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优亲厚友,违规使其亲属享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款2.7万元;对村级事务管理不到位、监管不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村委会主任的坐收坐支行为;在“两房”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把关不严,造成个别村民重复享受危房改造项目。2016年5月27日,八宝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生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镇党委原委员、武装部原部长王明海贪污扶贫资金等问题。王明海任红崖子乡红翔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将市扶贫办给移民群众分配的羊只私自变卖,所得4万元据为己有;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经费1.40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贪污0.9万元征地补偿费和押金。平罗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上缴财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梨花村村委会原主任马学仁套取危房危窑改造项目资金问题。马学仁以村民名义申报危房危窑改造项目,套取补助资金19万元用于村务支出。红寺堡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3.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村委会原主任马武刚违规收费问题。在申请办理宅基地证过程中,马武刚先后违规收取本村6户自发移民7300元。红寺堡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4.固原市原州区河川乡黄河村村干部套取草原补贴问题。原州区河川乡黄河村村委会主任李乃俊,伙同党支部书记黄应连、会计黄正东,违规套取草原补贴45120元,李乃俊、黄应连、黄正东分别占有672元、960元、840元。原州区纪委分别给予李乃俊、黄应连、黄正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缴财政。(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察布查尔县阔洪奇乡党委原书记曾萍等人套取扶贫资金问题。阔洪奇乡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截留安居富民、扶贫机耕费等项目资金266万余元,并私设“小金库”。2016年4月,党委书记曾萍和党委副书记、乡长买买提江·玉山江、副乡长贺舒新分别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乡规划办干事坎加洪·伊斯孜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对项目实施以及资金管理监督不力、存在工作疏忽的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安居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六个部门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这六个部门在全县通报批评。
2.莎车县阿热勒乡恰普克村党支部原书记吐孙·肉孜骗取安居富民款问题。吐孙·肉孜在任阿热勒乡恰普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骗取安居富民补助资金7.2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12月,吐孙·肉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六师五家渠市106团2连会计魏强挪用公款问题。魏强将收取的职工土地上交利费借给他人用于经营。2015年12月,魏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八师石河子市121团社保所所长李德胜挪用公款、贪污养老金等问题。李德胜将社保所公款挪作他用并存入个人账户;将死亡人员的养老金和团场人员的补费款共计3.3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11月,李德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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