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8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

2016年08月12日08:25  来源:人民网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塘头村党支部书记彭春山、村委会主任胡小六、村会计黄桂珍等人违规套取厕所改造补助金问题。彭春山、胡小六、黄桂珍等人采用虚增厕所改造户数、虚开改厕工程款票据等手法,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26954元,其中,4.5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福利,彭春山、胡小六、黄桂珍各分得1万元,其余81954元用于村里相关费用支出。2016年6月,彭春山、胡小六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黄桂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2.高邮市三垛镇东楼村党总支原副书记钱明中违规侵占村民土地补偿款问题。钱明中利用协助镇政府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发放表的手段,侵占村民征地补偿款13.02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宿迁市泗阳县卢集镇成子湖社区张顾一组组长吴铨、三组组长谢广善违规收取扶贫羊管理费问题。吴铨、谢广善利用协助政府发放扶贫羊的职务便利,按每只羊100元的标准,分别违规收取扶贫羊管理费2800元、1600元,并据为己有。吴铨、谢广善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4.宿迁市宿豫区来龙新城财政资产管理局局长苗石、保安乡国土资源所所长蔡剑套取私分财政资金等问题。苗石伙同蔡剑采用虚列开支等手法,先后3次违规套取镇财政资金18.04万元并私分,其中苗石分得7.7万元、蔡剑分得10.34万元。此外,苗石在担任来龙镇财政所所长期间,伙同预算会计林焰光,私自将82.9万元公款借给个体老板,获取并私分利息2.73万元,其中,苗石分得1.83万元、林焰光分得0.9万元。苗石、蔡剑、林焰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苗石、蔡剑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象山县泗洲头镇杨大场村党支部原书记柳兴明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柳兴明在担任杨大场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及果蔬合作社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次挪用村经济合作社和果蔬合作社资金,共计427.54万元。柳兴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浦江县白马镇豪墅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伟良虚报冒领土地征用款问题。张伟良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土地征用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在土地征用分户清册中虚造土地面积593平方米,虚增土地征用款37952元,后将该笔土地征用款冒领并占为己有。张伟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岱山县高亭镇大岙二村党支部原书记丁福祥收受他人财物、挪用集体资金问题。丁福祥在担任大岙二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干股”分红款共计50万元;伙同他人挪用村集体资金57.54万元,用于个人支付工程款。丁福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合肥市新站区建设发展局农村工作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剑骗取并私分公款问题。李剑伙同他人虚列拆迁项目,从合肥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骗取并私分公款652656.8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李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蒙城县三义镇彭集村党总支原书记张峰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张峰任三义镇彭集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公私财物33000元占为己有;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殡葬管理、户籍管理、危房改造等工作职责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55700元。张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张潭村村委会副主任李龙建违规收取村民礼金问题。2016年3月,李龙建为张潭村程庄自然村村民办理户口时违规收取村民1000元现金。李龙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怀远县河溜镇莲花村原党总支委员马怀彬违规为亲属申报低保、危房改造补助以及截留社会抚养费等问题。马怀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母亲申报为低保户并获得低保款8198元;伪造危房改造相关申报资料使其弟弟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000元;擅自截留代收的社会抚养费30000元,用于抵扣村里欠其本人的钱款。案发后,马怀彬将上述钱款全额上缴。马怀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固镇县杨庙乡村建所原所长邱坤强违规收取费用、滥用职权问题。邱坤强任杨庙乡村建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取请托人16000元办证费用,将其中11000元占为己有,为10户违章建房户违规办理了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邱坤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六安市叶集区孙岗乡塘湾村党总支原书记汪明合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汪明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塘湾村退耕还林测量验收和图斑分户后剩余面积记在其妻子名下,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合计28205元。汪明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金寨县天堂寨镇鱼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汪家炯违规私分公益林奖补资金问题。汪家炯伙同他人违规私分国家公益林补助,其个人获得7985.25元。汪家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8.舒城县汤池镇茶亭村党支部书记李立平套取私分林业项目资金问题。李立平伙同他人先后2次套取林业项目资金,其个人从中获取3100元。李立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9.太湖县天华镇西冲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承旺收受他人现金等问题。朱承旺任天华镇西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71200元,贪污工程款60000元。朱承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原党委委员、文教区管委会调研员张金章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张金章在担任后溪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部长、文教区管委会调研员期间,利用负责文教区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收受现金5万元及购物卡1.2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6年5月,集美区纪委给予张金章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景德镇市浮梁县庄湾乡古铜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邓芳红套取资金问题。邓芳红在任庄湾乡古铜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公路改造为名向县发改委申报立项获得项目资金14.7万元,主要用于村委会办公大楼、自来水安装、办公用品等开支。2016年5月,浮梁县纪委给予邓芳红党内警告处分。

2.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白石村党支部书记陈金行套取退耕还林资金、干扰组织调查问题。陈金行在任信州区沙溪镇白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其承包荒地边上的其他村民所有的8亩多山地谎称为其所有,套取退耕还林资金1840元,并在2015年区纪委调查组找其了解相关情况时干扰组织调查。2016年6月,信州区纪委给予陈金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汶上县杨店镇泉河村党支部原委员崔汶喜冒领种粮补贴款问题。崔汶喜在主持崔庙村工作期间,虚报冒领种粮补贴款4.2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崔汶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大王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和峰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王和峰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村集体资金143.71万元,供个人经营使用。王和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东洽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廷芹收受他人现金、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王廷芹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收受他人现金2.2万元,为当事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提供帮助;两次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6.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王廷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临邑县临邑镇刘道行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存祥,村委会原委员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等人骗取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受灾理赔款问题。刘存祥伙同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等人,以虚报户名和小麦种植面积方式,骗取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12万元;以虚报户名和玉米受灾面积方式,骗取受灾理赔款5.38万元。四人将套取款项平分并据为己有。刘存祥、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都福李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兰香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马兰香未经村“两委”同意,擅自决定将都福李村“乡村文明行动”帮扶资金10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直至当年年底才交至村集体账户,期间两次共挪用5.1万元归个人使用。马兰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原阳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娄季岭、张峰失职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问题。娄季岭、张峰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项目申报程序把关不严,造成原阳县雨露职业技术学校套取国家“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财政补助资金287.74万元。2016年5月,娄季岭、张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赵庄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朝阳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陈朝阳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3户农户的3.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据为己有。2016年6月,陈朝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浚县新镇镇邢固村村“两委”在贫困对象认定方面把关不严问题。浚县新镇镇邢固村村“两委”在上报贫困户名单时未按规定程序把关,把不符合条件的521户确定为贫困户。2016年1月,村党支部书记刘丙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王奎、村党支部委员张永卫、刘新岭、王桂芹和村委会委员刘桂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宁陵县赵村乡于楼村党支部书记徐思友向低保户索取好处费问题。2016年1月,徐思友在为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向一名低保对象索要好处费900元。2016年6月,徐思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鹿邑县张店镇刘庄村“两委”班子成员家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学节在明知部分村干部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为村委会主任赵学奎、会计杜树领、“两委”干部李国运、李国军、杜树钦等5名村干部的家属办理了低保,上述村干部家属共违规领取低保金2.42万元。2016年6月,李学节、赵学奎、杜树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国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国军、杜树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店镇民政所所长郭汝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县乡公路管理处原副主任刘开宏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刘开宏在担任县乡公路管理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酉港镇辰护村、大友村、护东堤村等单位向上争取公路建设资金时,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4.1万元。刘开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张立新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张立新在担任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利用虚报教材发票套取资金,占有公共财物。2016年6月,张立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黄埔区南岗社区原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经济联合社董事长秦泽权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秦泽权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承租社区地块、物业及人事安排等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156.5万元。秦泽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2.揭阳市蓝城区磐东街道南河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林锐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林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0次挪用集体资金共计362.635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林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3.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宏安一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许藩昌、村委会原副主任许振有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许藩昌与许振有合谋,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潮安区特色产业基地项目拆迁补偿款24.2万元后私分。许藩昌、许振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4.云浮市罗定市生江镇云桂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沛珍贪污低保金问题。谭沛珍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冒领已故人员低保金2.19万元占为己有。谭沛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武鸣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办公室原负责人蒙焕宁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蒙焕宁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中,未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材料,致使158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违规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造成国家损失租赁住房补贴24.7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2016年5月,蒙焕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马山县林圩镇七贤村村委会原班子成员收取农村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马山县林圩镇七贤村村委会原班子5名成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农村危房改造好处费。党总支部原书记邱龙养索取、收受好处费1.73万元,村委会原主任黄日乐、韦呈才分别收受好处费1.36万元、1.08万元,原副主任黄文学收受好处费8200元,原会计石振文收受好处费9400元。2016年5月,邱龙养、黄日乐、韦呈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文学、石振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融安县长安镇祥多村村委会原主任肖意良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肖意良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共计2.95万元。2016年5月,肖意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融水县红水乡良双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韦国强挪用生态公益林管护费问题。韦国强利用其管理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良双村良列屯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费4.96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2月,韦国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荔浦县财政局采购办原主任谢长缨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谢长缨在担任荔浦县采购办主任(借调)期间,先后收受有关招投标公司给予的中标项目好处费共计32.49万元。2016年5月,谢长缨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兴安县漠川乡白面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昌旭骗取国家扶持移民集体项目资金问题。张昌旭通过虚构建设漠川乡大岭菁肉牛养殖合作社、伪造受益移民花名册的方式,骗取国家扶持移民集体项目资金24万元。2016年5月,张昌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亚市崖州区大蛋四村六组组长梁凯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大蛋四村六组一块集体土地被征用,该村小组组长梁凯私自领取并占有集体土地补偿款1.3952万元。2015年12月11日,梁凯将违纪所得上缴财政。梁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涪陵区大顺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苏绳权等人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问题。苏绳权利用兼任新兴村出纳的职务之便,提议将新兴村集体资金借给私企老板,在未经新兴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经时任新兴村村委会主任杨学明、村文书尚在强、村委会副主任彭丽同意,将本村42.57万元集体资金借给他人;此外,苏绳权、杨学明、尚在强、彭丽等4人违规接受私企老板出资的旅游活动。2016年6月,涪陵区大顺乡党委给予苏绳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杨学明、尚在强、彭丽党内警告处分。

2.大足区季家镇人大办公室主任丁桂友违规帮助其妻子获取扶贫种植项目承包权问题。丁桂友利用负责实施梯子村和柏杨村扶贫种植项目的工作便利,在项目没有进行招标或议标的情况下,通过打招呼、拟定承包合同等方式,帮助其妻子获取上述两村的种植和管护承包权。2016年6月,大足区纪委给予丁桂友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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