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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6年06月15日02:2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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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前 言

  一、总体执行情况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五、人权教育

  六、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二)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前 言

  2012年6月,中国政府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继2009年4月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后,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二个国家人权计划。制定并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信守人权领域的庄严承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执行,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并结合各个领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根据《行动计划》的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2014年下半年,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报告,组织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召开《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会议,对前期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完成下一阶段的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2015年7月,联席会议机制启动了《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工作分调研、评估、总结三个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多次组织新闻单位、人权专家赴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江西、广东、广西、青海、新疆等地采访、调研,听取各界人士、社会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受联席会议机制委托,中国人权研究会多次组织人权专家和社会组织代表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济南、武汉等地,就《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联席会议机制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自所涉计划任务的执行、落实与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中央党校、南开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权专家,对照《行动计划》中各项指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我评估情况进行逐条核实和分析,并广泛征求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现予以公布。

(责编: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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