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5】
五、人权教育
2012—2015年,国家大力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开展人权教育,努力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8家人权教育和培训基地共举办了144期人权知识培训班,对各级党政干部、司法系统干警和媒体从业人员进行人权知识培训;各级行政学院普遍把人权纳入教学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人权知识教育。
2012年开始,各中小学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在课程教材中融入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经济权利等学习内容,让学生了解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
高等院校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强人权相关专业建设,在法学等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人权相关课程,编写人权教材,加快人权方面的特色人才培养。自主开设《人权概论》通识课,《人权法学》《国际人权法学》《人权法专题》等公选课程,人权教育课程得到充实。招收培养人权法学、人权政治学、人权哲学等研究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设置人权研究方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自主设置了人权法学二级学科。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络媒体等以播发消息、评论、连线、解读、访谈、微博、微信互动等多种形式,积极传播人权知识,依法保障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2014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和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新增为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训基地,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开展人权理论研究。编辑出版《中国人权在行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等人权书籍。搭建人权学术交流平台,编辑出版《人权》《人权研究》《中国人权评论》《残障权利研究》等学术刊物。编写《人权知识读本丛书》等人权培训教材,面向社会大众普及人权知识。举办或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大力开展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
六、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2012—2015年,中国继续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2012年9月,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报告的对话会,以翔实的数据充分介绍中国残疾人事业成就,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全面回答。
2013年9月,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第四次合并报告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的对话会,介绍了中国执行公约的具体情况,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认真、全面的回答。
2013年6月,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第六次报告。2015年11月,参加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第六次报告的对话会,全面介绍了中国执行公约情况,并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全面回答。
2014年5月,参加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的对话会,全面介绍中国在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取得的成就,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2014年10月,参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第八次合并报告的对话会,介绍中国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并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全面和细致的回答。
(二)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2013年10月,顺利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全面介绍中国人权事业发展、面临挑战和努力目标。中国认真研究各国提出的建议,本着开放、认真的态度予以积极回应,接受204条建议,占建议总数的81%,受到各方一致好评。2014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接受审查的报告。
参加第67届至第70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0次至第30次会议、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年度届会和续会等多边人权会议,积极宣示中国人权政策主张,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采取双重标准,为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推动联合国人权机制同等重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开展工作。2013年11月,高票当选2014—201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2014年4月,顺利连任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成员。
2012年2月,与观点相近国家共同推动联大通过人权条约机构改革决议,启动人权条约机构改革联大进程。2014年4月,联大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人权条约机构改革方案,从加强条约机构有效运作的角度达成诸多共识,较为均衡地反映各方关切。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认真及时答复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并在人权理事会与特别机制进行建设性互动对话。分别于2013年12月、2015年6月接待人权理事会在法律与实践中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外债对人权影响问题独立专家访华。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2012年6月以来,与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举行20余次人权对话,与美国举行法律专家交流,与澳大利亚开展人权技术合作,两次接待欧盟人权事务特别代表访华。与俄罗斯、巴西、巴基斯坦、古巴、白俄罗斯、老挝、斯里兰卡等开展10余次人权磋商与交流。2014年和201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两次派出人权交流团访问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
2015年9月,中国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全球妇女峰会,80多位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就妇女领域有关问题发表看法,并就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地位作出重要承诺。中国还建设性参与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联大残疾与发展问题高级别会议等多边国际会议,积极参与残疾人问题的讨论与决议磋商。2012年以来,中国先后参与第12次至第15次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区域、次区域人权交流活动,与亚欧40余个国家进行互动交流。
2012—2015年,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等中国非政府组织派团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9次至第30次会议。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了4届“北京人权论坛”,每届都有来自世界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高级官员、专家学者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15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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