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4】
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2012—2015年,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实现计划预期目标。
(一)少数民族权利
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依法保障。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口超过100万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的比例已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
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稳步推进。201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共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民族地区2100多名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国家实施“西部之光”“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等重大人才培养政策与项目,为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3000多人。免费为民族地区定向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本科医学生,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5年制本科)6000元标准予以补助。2013年以来,开展了民族地区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项目。
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得到保障。2012—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8.24亿元,专项支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以及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与发展。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8亿元,用于帮助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2015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省的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3121万下降到1813万。2012—2015年,民族八省区国内生产总值从58505亿元增加到74736亿元;民族地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542元增加到26901元。
民族教育发展加快。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费补助。对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政策,并稳步提高经费标准,目前达到每年生均3000元。每年另行安排2000万元义务教育助学金,专项用于补助西藏自治区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开展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2012—2015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0亿元,支持民族地区318所普通高中建设。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的倾斜政策,2012—2015年,国家民委直属高校共安排本科招生计划12.4万多名,其中民族八省区4.6万多名,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安排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18.5万多名。2012—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共招收培养1.6万名硕士研究生,4000名博士研究生。
双语教育稳步推进。2015年,从学前到普通高中,实施双语教育的学校有1.2万余所,双语教师22.54万人,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349.12万人。每年出版民族文字的中小学教材3500余种、1亿余册。
民族地区教育条件进一步改善。2012—2015年,中央财政投入10.25亿元,支持5个民族自治区“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共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7万余人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为民族地区输送教师4.2万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民族地区输送农村教师4364人。2011—2015年,实施教育援疆项目528个,投入资金108亿元,培训教师13万人次,选派支教教师5300人。截至2015年,各类教育援藏项目达405个,援助资金9.38亿元,培训人员6829人次,人员援助3585人次。各类教育支援青海项目134个,援助资金6.7亿元。
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保护。截至2015年年底,布达拉宫等9项分布在民族地区的自然、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等14项和羌年等4项少数民族项目分别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民族地区建成1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已经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全国共有479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24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入选。全国少数民族古籍解题书目套书《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于2014年全部出版。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保护和发展。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立项研制了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彝等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开展现代蒙古语常用词词表、藏文拉丁转写标准、现代维吾尔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标准等研制工作。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设立并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截至2015年年底,有54个少数民族使用80余种本民族语言,21个少数民族使用29种本民族文字。全国有近200个广播电台(站),使用25种少数民族语言播音,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各类出版社有32家。全国已建成11个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中心,可进行17个少数民族语种、37种少数民族方言的译制,2012—2015年共完成3000余部(次)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译制。
(二)妇女权利
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十二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比例比上届提高2.07个百分点,达到23.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现有女性委员25人,占委员总数的15.5%。十二届全国政协有女性委员399人,占委员总数的17.84%。2011—2013年换届的新一届省级人大代表女性比例达到24.76%;新一届省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2.22%。2015年省级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性干部比例比2012年有明显提升。2014年,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职工董事、监事占职工董事和监事的比例分别为40.1%和41.5%。
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2014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4.8%。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009年以来,向妇女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07.04亿元,扶持和带动近千万妇女创业就业。
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土地权益基本得到落实。面向基层村委会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加大村规民约备案审查纠正力度。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妇女的土地权益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得到体现。
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高。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完善适用范围、禁忌劳动范围等内容,将法定产假时间延长到98天。2015年,全国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7712万人,人均生育待遇支出16456元,比2014年增加2000元。2015年,1205万名计划怀孕夫妇获得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6.5%。2011—201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累计补助近5000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10年的97.8%提高到2015年的99.5%。孕产妇死亡率自2010年的30/10万下降到2015年的20.1/10万。截至2015年年底,有5195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747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
立法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伤害。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专门设立了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强制报告等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加强司法对家庭暴力的及时干预。2014—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15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公安告诫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手段,有效防范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反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取得新进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加大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整治力度。2014—2015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2412起。开展跨国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促进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反拐合作进程。
(三)儿童权利
儿童健康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3.1‰下降到2015年的8.1‰,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0.7‰,比2010年下降5.7‰。2014年,儿童低体重发生率为2.6%,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为1.48%,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7%以上,2014年平均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22个省(区、市)的699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2115.16万学生受益,23个省的673个县开展地方试点,1090.78万学生受益。
校车和校园安全状况持续改善。2012年以来,国务院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已建立37个安全教育实验区,覆盖12.8万所学校和5200万学生。
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试点项目”,20多万留守儿童受益。2014年以来,筹集社会爱心资金6700万元,在全国捐建670个“儿童快乐家园”。开展代理家长、结对帮扶、困境儿童救助等关爱活动,受益人数达1312.9万人次。
女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完善对幼女免于性侵害的保护制度。国家持续开展打击和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行动。2015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3.5,实现自2009年以来的七连降。
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有儿童福利机构1605个,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07个,比2012年同期显著增长。2015年,被家庭收养的孤残儿童人数为2.3万人,占孤残儿童总数的4.4%,全国救助机构共救助儿童14.97万人次。确保不让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注意保护受艾滋病影响的学生的隐私,保护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收买方的刑事处罚力度,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为4000多名失踪儿童找到亲生父母。2014—2015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2216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先后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在劳动领域维护儿童权益工作进一步加强。
(四)老年人权利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健全。23个省(区、市)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20个省(区、市)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8个省(区、市)建立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20个省(区、市)实施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养老机构和设施11.5万个,比2012年增长151%;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国养老床位671.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3张,比2012年分别增加了60.9%和40.5%,远超计划预期目标。
老年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老年学校7.63万个;建有180个国家级、500余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老年人占参与社区教育总人数的60%以上;有老年类报纸24种,老年类期刊24种。通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数字文化网和“中国文化网络电视”等多种渠道提供各类适合老年人的数字文化资源。
(五)残疾人权利
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2012年8月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
残疾人获得社会保障。截至2015年,全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1088.4万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近2230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02.3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2015年,496.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31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实用技术培训,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中央安排37.4亿元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74.3万贫困残疾人。国家补助完成116.4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残疾人康复服务持续推进。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22.2万个,2012—2015年,854.4万残疾人接受社区康复服务。1246.6万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2011—2015年,中央财政投入经费4.32亿元,为3.6万名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逐步完善,累计提供各类辅助器具665.5万件。
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文化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2015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53所,在校生44.22万人,专任教师5.03万人。2012—2015年,中央财政共下达特殊教育补助资金9.25亿元。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工程”,安排专项资金24.42亿元,共支持61所残疾人中高职院校和高等特殊师范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于2015年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积极推进《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加强法律保障。2012年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保证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获得相应的职业培训。自2014年开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得到政策性保障。在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截至2015年年底,盲文图书新增藏量48.6万册,盲人阅览室坐席数2.1万个。盲文出版物出版规模大幅提升。2011—2015年,共出版盲文教材476个品种,69.2万册;盲文图书5526个品种,133.19万册;低视力大字版图书1138个品种,112.34万册;盲人有声读物2400个品种,16000小时,提前并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优秀盲文出版项目纳入国家出版规划,国家出版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
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加速推进。有关部门修改实施《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无障碍设计规范》,印发《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在所有列车设置残疾人专座,允许导盲犬乘坐火车。在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停车场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在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安装盲人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国家补助57.3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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