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1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

2016年05月04日10:24  来源:人民网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杭州市西湖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副主任骆远海违规收受礼品礼卡问题。骆远海多次收受下属工作人员所送礼品礼卡,共计折合人民币1500元。2016年1月,骆远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南滨所所长杨帆公款旅游问题。杨帆以党员活动的名义,组织该所工作人员及部分家属赴广州旅游,部分旅游费用用单位公款支付。杨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丽水市莲都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史珍平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史珍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并在清理整改工作中不落实整改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6年1月,史珍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巡视员沈毅违规兼职取酬、公款出国等问题。沈毅退休后,先后在省软件协会、省软件测评中心违规兼职取酬,共计16.6792万元;擅自决定使用省软件协会资金购置2辆车,并占用其中1辆供自己长期使用;违规使用因私护照赴印度参加软件高峰论坛,并在协会报销交通、住宿、会务、保险及出差补贴等费用4.204万元。沈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违规接受企业安排赴外地旅游和私营企业主礼品等问题。王强任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多次接受相关企业安排到云南、海南等地旅游,并违规接受2名私营企业主礼品;长期参与赌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王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城所副所长韩念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问题。韩念东先后多次在节日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共计7200元。韩念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宣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剑平长期占用单位公车问题。张剑平以便于工作为由,提出要求自己驾驶本单位公车,用于公务应急和上下班。张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固镇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李明胜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固镇县委党校将所辖物业对外出租所获收入在单位账外设立“小金库”,用于补贴单位经费,李明胜从中挪用部分钱款用于个人购房临时所需资金周转。李明胜先后在单位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乘车、人情往来等费用2.8596万元。此外,李明胜还为他人违规办理任职资格评审。李明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至正科级,违纪款予以追缴。

6.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志强、办事处主任耿广斌违规接受管辖范围内企业安排娱乐活动问题。杏林街道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在一家饭店就餐。晚餐后,经刘志强、耿广斌同意,到街道辖区内一家KTV唱歌,未支付唱歌费用。刘志强、耿广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黄山区农机推广中心副主任王六平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王六平在担任黄山区农机推广中心副主任期间,以举办农民职业培训班名义,虚列会议费支出3.9226万元,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和其他支出,并违规在上述资金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和租车费3865元。王六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

8.颍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姜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4日,姜辉违规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送其亲属到外地办理个人私事。姜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费用个人自付。

9.繁昌县河道管理局局长谷生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繁昌县河道管理局采取虚购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名义开具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资金,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共计9.2万元。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谷生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财政。

10.灵璧县大庙乡大庙村党总支书记胡居廷违规操办父亲丧事问题。2015年11月17日,胡居廷父亲去世,胡居廷在操办父亲丧事过程中,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及下属前来吊唁的礼金1.09万元。胡居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厦门市翔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生强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月14日,许生强在操办儿子婚宴过程中,未如实报告婚宴情况,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予的礼品礼金。许生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

2.平潭综合实验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林庆标、平潭县澳前镇卫生院副院长黄建雄、平潭县中楼乡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吴朝晖等三人违规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5年12月16日,林庆标、黄建雄、吴朝晖等3人进入一音乐会所进行娱乐消费。林庆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职务安排;黄建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吴朝晖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助理兼轨道与市政监督管理科科长林华强等3人违规领取兼职补贴问题。2016年1至2月,林华强以及质监总站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陈周与、主任科员施秀美,在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兼职并领取补贴。以上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规领取的补贴;质监总站站长黄立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昌市青山湖区农水局副局长华建良(非中共党员)违规收受“红包”问题。华建良先后三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共计1.5万元。经青山湖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华建良区农水局副局长职务。经青山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南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疾控中心主任熊以基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2日,熊以基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搭载其亲属前往白舍镇亲戚家吃饭。经南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熊以基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燃油费200元。

3.吉安县凤凰中学原校长刘国珍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时任凤凰中学校长、现华忆学校副校长刘国珍,安排凤凰中学总务处副主任谢永华(非中共党员)从学校食堂伙食费中套取现金20.23万元,违规发放教职工福利19.23万元。经吉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国珍党内警告处分。经吉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谢永华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市中分站站长商和信公款旅游等问题。济南市市中区纪委给予商和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2.临沂市罗庄区维稳办主任徐攀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罗庄区纪委给予徐攀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公车使用费用。

3.德州市陵城区供销社副主任裴振峰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陵城区纪委给予裴振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泰安市泰山区公证处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泰山区纪委给予泰山区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王大庆党内警告处分;该单位违规发放的加班费已全部予以清退。

5.高青县木李镇西李村村委会主任董洪全公款吃喝问题。木李镇党委给予董洪全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与人员承担餐费。(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焦志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焦志强在审理某行政诉讼案件时,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2016年3月25日,祥符区纪委给予焦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内乡县水利局局长黎明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黎明在担任内乡县水利局局长期间,长期使用某下属公司租用的小汽车一辆。2016年2月17日,内乡县纪委给予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小汽车退回企业。

3.郸城县水利局黑河管理段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该管理段违规公款吃喝花费1.326万元,随后以其他名义入账报销,段长王建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3月2日,郸城县水利局给予王建伟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段长职务;分别给予多次参与吃喝的管理段工作人员郭宗喜、何海印行政记过处分。

4.宝丰县肖旗乡政府工作人员李广兴在“公务灶”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22日,李广兴利用管理机关公务灶的便利,私自安排亲朋好友在公务灶就餐,共计消费300元,随后以职工工作餐的名义入账报销。2016年2月26日,肖旗乡纪委给予李广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5.新蔡县余店镇胡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丁军站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16年1月21日,丁军站借为其子操办婚礼之机违规收受礼金97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23日,新蔡县纪委给予丁军站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仙桃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崔世雄等人公款旅游问题。仙桃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崔世雄,办公室主任伍波涛和办公室副主任、保卫科科长夏雄军违规公款旅游,崔世雄、伍波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雄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孝感市高新区桂桥小学校长刘翠萍等人公款送礼和乱发津补贴问题。桂桥小学采取虚列食堂费用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公款送礼和发放教职工津补贴。校长刘翠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副校长胡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校工会主席程少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校后勤主任徐正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竹根滩监管所副所长杨云朋公车私用问题。杨云朋违规使用公车接送亲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汤岗社区党支部书记许绍华等人公款旅游问题。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汤岗社区党支部书记许绍华、农经站站长熊运江、妇女主任许国兵、武装部干事汤志国、一组组长汤钟伍、二组组长刘士宏、四组组长许克友,用集体资金支付个人旅游费用,共计2.9万余元,许绍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湘南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地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肖地楚在担任郴州市苏仙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湘南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礼金共计83.34万元。此外,肖地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肖地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永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廖秋文违规用公款送礼问题。廖秋文在担任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兼职)期间,同意涔天河工程公司花费38.31万元公款购买购物卡、烟酒、土特产送礼,以“会议费”名义进行报销。此外,廖秋文还存在违规购买使用超标车以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廖秋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重新确定职级。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院级督导员杨中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杨中和在担任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该学校工程承建公司所送礼品、礼金共计7.7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其具有事后主动退还、上交违纪款物,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好等从轻处理的情节,杨中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岳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湘龙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刘湘龙在担任岳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借年节、乔迁、检查工作之机,违规收受下属单位所送礼金共计6.4万元。此外,刘湘龙还存在为父亲违规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刘湘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沙市望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佘君武违规收受现金问题。佘君武为望城区桥驿镇龙塘村向上级争取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农村基础建设资金共计7万元,资金到位后,佘君武先后两次收受现金“回扣”共计3万元。佘君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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