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社科院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2】

2016年04月29日18:00  来源:人民网
 

(四)在严格执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意见》,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是向全院印发《关于开展对公款旅游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严禁公款旅游的通知》,对国情调研、考察活动中的公款旅游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对有关单位存在的公款旅游问题,纪检等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退赔应由个人负担的全部费用,责成涉及到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分管院领导对涉及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今后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零报告单位进行抽查和核实,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是对违规发放购物卡的情况在全院进行清理。四是对一些单位和干部办公面积超标进行清理。对全院副局以上干部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已经全部整改完毕。五是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情调研工作的意见》,建立调研考察事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制度规定,杜绝以国情调研考察为名进行变相的公款旅游。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予以严肃处理。严格对国情调研项目的经费预决算审核工作。六是对因公出国(境)开展专项清理。向全院印发《关于在全院开展因公出国(境)专项清理的通知》。对有关所局级干部违规问题,视性质和程度不同,分别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七是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2015年12月17日在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对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院长李向阳,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韩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工会会费组织到内蒙古旅游问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齐建国等严重违反纪律,通过转移横向课题经费方式套取资金等问题,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行政降级等严肃处理。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方面即知即改具体人、具体事问题的整改落实。关于即知即改具体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对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将配偶子女调入院内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置意见。二是对全院已免职、已到龄退休人员但尚未办理手续的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对个别领导干部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置意见。四是对通过解决两地分居问题调入北京市户口进行清查,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违规举办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严肃整改。严格遵守国家学历学位规定,不再举办类似课程进修班;在干部任免、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方面加强对学历学位的监督检查;加强新入院人员学历学位档案的审核,对学历学位弄虚作假者不得引进。五是全面摸清局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情况,对企业兼职进行清理,对违规取酬进行清退。六是针对社科院局处级干部裸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问责。七是全面清理全院长期在外不归人员,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2.关于选人用人方面中期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完成全院直属单位所局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管理。离退休干部局负责院职能部门所局级及以上离退休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管理。修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规范审批流程。二是核定有关单位领导职数,明确各级管理岗位对应的职务名称,对超配的干部限期进行消化,对违规设置的职务进行清理,对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问责。对研究所和直属单位设置所长助理、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的申请予以否决,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在进行班子调整时必须先对超配的干部进行消化。针对职务设置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关于请予说明干部任用有关情况的函》,审核干部任用工作的历史根据;与中组部进行沟通,就职务名称和岗位设置等问题统一政策依据。三是修订《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出台相关制度,从制度机制上加强完善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四是对所局级领导干部档案进行清理整改处置,完成全院所局级领导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对档案中存在的不一致情况进行认定;对缺失的材料进行补充;对于涂改、篡改档案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关于选人用人方面长期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一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进人工作的补充规定(暂行)》。对严重不团结的班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矛盾突出的班子进行果断调整,对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在全院研究所(院)和直属单位的全体人员以及部分职能部门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对研究所(院)和直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对有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二是严格对调入干部的考察。严格把关,按程序,按规矩调入干部。三是对违规调入亲属的情况进行倒查,并予以纠正,制定对违规调入亲属的案件处置意见,对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四是加强人事教育局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加强干部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加强人事教育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六)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方面

1.关于意识形态学术阵地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研讨会、论坛、讲座、交流会等意识形态阵地和学术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二是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督促院属期刊加强政治方向、学术质量把关。三是修订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期刊采编指南》,强化问责机制,确保院属期刊不发表存在政治方向问题的文章。四是严格执行重大出版选题送审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对政治倾向有问题、思想观点存在错误的选题和书稿,坚决予以撤销。五是启动创新工程资助图书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出版社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的违规出版行为。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方面长期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从治本入手,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和党的意识形态重镇建设。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加强理论武装,大力提高领导干部和科研骨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二是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斗争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实现意识形态责任制全覆盖,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检查、督查制度。四是开展对主要错误思潮的批判,引领社会思潮,发挥正能量。五是建立意识形态研究智库,开展意识形态舆论斗争。六是全面加强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当代中国研究所、信息情报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等七大理论研究宣传平台建设。

3.修订《关于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建设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的意见》,强化工作措施:实施“学科+马克思主义”计划,加强各学科领域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每个所(院)和其他有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本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班”。二是全院各研究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建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话语体系、学科体系和学术创新体系的中长期规划,并在创新工程的全部科研工作中实施规划。从2016年开始,每年底向党组提交完成本年度规划任务、报告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这些学术传播平台发表的文章进行抽查审读。

(七)在加强马克思主义阵地建设方面

一是院属各研究所(院)及其所属期刊、报纸、网络,出版社,杂志社对本单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去意识形态化”倾向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期刊采编指南》、《关于加强学术期刊编辑创新岗位审核的补充规定》,强化对编辑人员政治要求。对存在问题的编辑部开展专项整改,加强马克思主义办刊指导。三是强化学部委员或荣誉学部委员以及知名专家学者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要求,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政治上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八)在规范学术活动和课题经费管理方面

坚决制止利用学术资源优势谋取私利和学术活动逐利倾向。一是利用召开学术论坛、研讨会、发布会滥发钱物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其中有个别单位存在利用召开学术论坛、研讨会、发布会滥发钱物情况,已进行了全部返还。研究制定了《关于召开学术论坛、研讨会、发布会支付有关费用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院各类学术论坛、研讨会、发布会费用发放管理,规范发放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术会议的监督检查工作。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2016年创新工程,已进入创新工程的立即退出创新岗位。二是课题报销清理情况。各单位按照上级相关经费报销管理规定,对发现的虚假发票,退回报销资金。2016年1月,重新规范《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下发院属各单位遵照执行。确保问题“零反弹”。三是关于单位违规办班自定收费项目问题的整改。已停收有关“学科建设费”,收支结余资金全部上缴院财务。

(九)在规范横向课题经费管理方面

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是明确横向课题承接比例。规定研究单位、研究人员当年承担的横向课题数量不得超过承担的本职科研任务和上级交办任务数量的80%。研究单位、研究人员完不成当年本职科研任务和上级交办任务的,下年度不得承担新的横向课题任务。二是明确备案管理制度。院属各单位制定具体的横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分别报科研局、财务基建计划局、审计室备案。三是明确结余经费使用范围。已结项的横向课题结余经费安排实际成本支出及绩效成本补偿后,由管理单位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可优先用于新立项课题研究和学科建设;可优先支持原课题主持人的学术研究及科研活动;可用于弥补课题管理单位经费不足。四是从制度上解决了横向课题经费管理混乱问题。逐步改进平台项目管理模块,完善横向课题立、结项在线管理流程,逐步实现横向课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十)在加强对非实体研究中心和学会协会管理方面

一是明确挂靠单位在社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建设等方面承担指导和监督责任,在会议审批时把握好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二是规范学术社团内部治理。严格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三是对部分学会负责人及其挂靠单位主管领导、科研处负责人进行约谈,逐一提出整改要求。组织各非实体研究中心开展专项整顿工作。撤销违反财经纪律的产业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中国循环经济与环境评估预测研究中心。四是修订《中国社会科学院非实体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暂行)》,严格对非实体中心的依法依规管理。

(十一)在规范基建、采购、资产及文物管理方面

一是关于有关所版税收入问题整改。已收回部分版税收入,上缴院财政,并全部纳入决算。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明确责权利关系。继续与税务局联系,办理税票,尽快将其余版税收回。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和决算。二是关于文物管理等领域存在腐败隐患的问题的整改。对院内有关文物的保管收藏情况进行逐一清查,责成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规范管理。责成存有违规外借文物的单位限期全部催还,对存有文物损毁情况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将文物管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院属单位已调整固定资产账及财务账。三是对院属出版社财务活动违规违纪情况的整改。针对院属出版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印发《关于加强出版经费管理的通知》,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经营管理,完善问责机制。对于有参与帮助其他院属单位设立“小金库”和违反规定转账的,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建设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办法》有关追责条款严肃处理。

(十二)关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

院党组和驻院纪检组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转来的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有交有接,即收即办”。每周召开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和问题线索专题会议,每周谈进展,每件都报告,配合完成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院职能部门、研究机构和直属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主责部门开展有关专项治理,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使从严治党治院治所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三、下一步整改的考虑和安排

(一)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组工作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充分认识巡视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始终绷紧思想上这根弦,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不达目的不罢休,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二)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深化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推进巡视整改落实。一是对于已经完成的即知即改具体人和具体事整改任务,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对于中期整改任务,要求2016年3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并着手整改,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其间每月要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7月提交整改报告。三是对于长期整改任务,要求2016年3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以后每季度报一次工作进展报告。严格执行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持续发力,跟踪问效,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长效机制

搞好整改落实,必须从完善体制机制方面下功夫。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一手抓制度制定,一手抓制度执行,同向用力、同时发力。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完善全面检查、全程督办、全力执纪的制度体系,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要严防“破窗效应”,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以制度机制固化巡视整改的成果,为推动我院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坚持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8519503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办公厅新闻办;邮编:100732;电子邮箱:xwb-bgt@cass.org.cn。

中共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

2016年4月29日

(责编:尹深、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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