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 据山西省纪委网站消息,晋中市纪委通报5起乡镇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人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1人被党内警告。
1、昔阳县三都乡党委原书记王永胜贪污受贿案。王永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三都煤业向三都村委会借款2200万元至今未还,帮助他人承揽工程,从中非法收受贿赂共72万元;将22.9万元公款占为己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昔阳县纪委研究并报昔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违纪款94.9万元没收上缴财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昔阳县三都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李晓冬受贿案。李晓冬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三都煤业向三都村委会借款2200万元至今未还,从中非法收受贿赂20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昔阳县纪委研究并报昔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冬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昔阳县监察局研究并报昔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晓冬开除公职处分;将违纪款20万元没收上缴财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寿阳县委原委员、平舒乡党委书记杨海军贪污案。杨海军任寿阳县羊头崖乡党委书记期间,以虚开汽油、办公用品、饭费、烟酒票据的办法,购买、装潢价值17.2万元起亚狮跑越野车一辆并占为己有;虚报乡机关食堂工程款1.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寿阳县纪委提请寿阳县委研究,呈晋中市纪委审议,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海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榆次区东赵乡城建办原主任田彩明贪污案。田彩明与土地所所长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东赵乡村民乱收费共计6.7万元。其中,4万元未上交财政,除乡里开支的2.8万元外,剩余的1.2万元田彩明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榆次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田彩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将违纪款1.2万元没收上缴财政。
5、左权县粟城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乡长宋从东失职案。宋从东分管粟城乡危房改造工作,但却未按规定对粟城乡石窑坪村申报的2013年危房改造农户进行严格审核验收,造成不符合危房改造规定条件的9户村民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2.6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左权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宋从东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