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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白皮书:西藏现有宗教场所1787座 住寺僧尼4.6万余人

2015年04月15日13:0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发表了《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白皮书指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藏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几十年来,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帮助下,经过西藏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西藏的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保障。

西藏自治区存在藏传佛教、苯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多种宗教,在藏传佛教内部还存在宁玛、噶举、萨迦、格鲁等不同教派。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护,实现了真正的宗教宽容。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西藏现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358名;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徒3000余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寺庙学经、辩经、晋升学位、受戒、灌顶、诵经、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活动。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

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通过《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活佛转世。民主改革以来,已有60余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批准认定。

(责编:仝宗莉、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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