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3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近日修订印发《驻署组局关于建立党员干部监督小组并开展谈话提醒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推动自身管理规范化和作风建设常态化,切实防止“灯下黑”现象。
《驻署组局关于建立党员干部监督小组并开展谈话提醒的规定》明确规定,驻署组局党支部成立党员干部监督工作小组(简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在驻署纪检组组长胡玉敏领导下开展内部监督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谈话提醒工作。监督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支部委员和总署巡视办负责人为成员。
驻署组局局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提醒: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条件的;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完成驻署组局会议议定和领导交办任务方面不及时、不认真、不得力,造成工作被动或者不良影响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应付上级领导,在办文办会办事中多次或者频繁发生低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干部、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违反驻署组局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有违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
对驻署组局局级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由驻署纪检组组长或者副组长提出并组织实施;对处级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由驻署纪检组组长或者副组长、分管局领导提出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干部由监督小组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室主任提出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