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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7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白靖利

2015年03月04日19:24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云南昆明明通小学“9·26”踩踏事故7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新华网昆明3月4日电(记者白靖利)据昆明市纪委消息,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9·26”踩踏事故7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其中,盘龙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陆佳及昆明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坚分别被免去职务。

   通报称,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午休场所发生学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窒息死亡、26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调查结果,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7名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免去陆佳盘龙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职务;免去王坚昆明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撤销庄星涛昆明市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处处长职务;撤销李谦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局长职务;撤销李章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撤销石玉盘龙区拓东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撤销符志耘盘龙区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称,明通小学校长李岚、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副校长杨霖、体育教师李鹏程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中。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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