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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代表委员去哪儿

侯欣一:政协委员要在专业领域里说话

人民网 刘融

2015年02月16日10:03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侯欣一,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2008年出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013年连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自2008年起,他曾多次提交设立“国家宪法节”的提案。

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作为最初提议者之一的侯欣一感受颇多。“我的提案是设立‘宪法节’,希望这一天能全民放假,真正把它变成一个法定节假日,让大家知道宪法跟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

“政协委员要在专业领域里说话”

谈及全国政协委员这一身份,侯欣一坚持要在专业领域里说话,也一直这样要求自己。“我也算是一个‘老政协’了,还是有很多的感悟。”他认为,界别是政协的最大特点。政协委员不按界别说话,不按自己的专业说话,随便表态是非常不严肃的。“政协委员还要在适当的时机说话。”这也是他对自己的第二个基本要求。

“作为政协委员履职,我个人有个技术性的做法,要适当的跟媒体合作”,侯欣一坦言,在当下社会,无论是政协委员还是学者,不跟媒体合作影响力无法扩大。通过媒体把声音放大,把关心的问题放到媒体上来讨论,会形成更大的力量。

侯欣一对政协的作用有自己的看法,“从中国政协几十年来走过的历程来看,政协是个发展中的政治组织。它的职能等各方面一直在变化和发展,政协还有很大的空间”。

2014年8个提案都得到了回复

2014年9月,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该《办法》已于11月1日开始实施,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30元-100元提高到80元-300元,而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10%。

“此前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一直使用十几年前制定的稿酬标准,稿酬过低是一个屡被诟病的问题。”侯欣一告诉记者,2014年两会上,他提交的这份提高文字稿酬的提案不光得到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回复,还在下半年具体出台了相应的《办法》,这令他感到十分高兴。

作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侯欣一去年两会还提出尝试在中小学做人权课程培训。他告诉记者,教育部对提案本身给了很高的评价。

设立“国家宪法日”、提高文字稿酬、在中小学开展人权课程培训、取消律师年度考核制度……侯欣一2014年两会上提交的8个提案均得到有关部门回复。“总的来说各部门都很认真,像教育部等部门回复得都非常详细,希望每个提案都会有具体措施,能够落实下去。”

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发声

2014年两会刚刚结束后的3月20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了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安全生产法修正”问题座谈交流。这是全国政协首次组织立法协商。侯欣一受邀出席并在会上发言。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条款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侯欣一建议取消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资格证书考试,目的是为了减少行政审批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员资格考试实际上增加了行政审批工作,就考试本身来说,未必对安全生产有很大意义。”他的这条建议后来也被采纳。

“草案的相关条款只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须承担的具体法定义务,但却没有规定如果违反了这些条款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更没有规定实施机制。”侯欣一认为,只有规定了法律责任和实施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安全生产法预防为主的作用。

为此,侯欣一还建议,草案中凡是为生产经营者设定责任和义务的条款,同时均应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实施机制。

2015年将再建言设立“反就业歧视法”

作为社会科学界的政协委员,2015年侯欣一将继续在教育领域和法治建设领域建言。

自2003年以来,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反就业歧视法》。今年,侯欣一将继续呼吁国家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现在社会上的就业歧视现象五花八门”,侯欣一举例说,像性别歧视、健康歧视、户籍歧视等都很普遍,甚至有的用人单位还对相貌、身高提出要求。在南开大学任教的侯欣一对学历歧视问题感受颇深,“许多用人单位在招生时公开说‘非985、211学校不要’,这就是学历歧视”。他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对应聘者的知识能力有要求,比如本科、硕士等,“但一个人是不是达到这种知识能力跟毕业学校是否有关系?这不完全绝对”。侯欣一指出,现在这方面存在问题很多,尤其是歧视现象一旦发生还没有救济渠道。

记者发现,有关就业歧视现象被多次公开报道。2015年2月12日,浙江就业性别歧视胜诉第一案当事人小郭联合多位志愿者,集中寄出369封举报信。将五大招聘网站,以及涉嫌发布就业性别歧视信息的369家企业,举报到其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侯欣一指出,这类现象主要涉及到公平问题。“法律上讲的平等实际上是机会平等。最后的结果可能无法令每个人都满意,毕竟岗位有限,但不能在设定‘门槛’的时候不给人机会。”

侯欣一建议不光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还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如果有人受到歧视,可以向这个机构寻求救济。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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