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近期查办的4起典型案件,包括新华通讯社一记者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经查,张小俊在担任新华通讯社经济信息编辑部高管信息专线编辑、记者期间,于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50935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透露,2014年9月,新华通讯社注销了张小俊的新闻记者证。随后,在2014年12月16日,张小俊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今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张小俊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根据总局另外通报的案件查处情况,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江西记者站及中国文化报社北京记者站已被总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
另三起典型案件,通报情况如下:
一、《中国产经新闻》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3年3月,南昌万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向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支付15万元后,获得报社授权,在江西、海南“组织”《中国产经新闻》宣传内容刊发,该报江西记者站站长余樟树具体组织运作。
余樟树在江西开展新闻采访报道工作的同时为该公司组织广告,其中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为16家基层单位开展有偿宣传报道,由南昌万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收取165万元费用,在《中国产经新闻》以新闻报道、专题的形式刊出。
经查,该公司法人代表、股东系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江西记者站站长余樟树的亲属。2014年9月,总局给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警告、罚款75万元、撤销江西记者站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退回违法收取的165万元费用;将余樟树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五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将余樟树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中国县域经济报》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2013年5月,中国县域经济报社组织记者对甘肃平凉市部分县进行调查采访,该报在开展报道的同时,违规以“专题”的形式刊登了8个整版的形象宣传,并收取26万元费用。
2014年9月,总局给予中国县域经济报社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退回违法收取的26万元费用。
三、《中国文化报》北京记者站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3年12月30日,中国文化报社北京记者站站长王金龙,以其亲属公司北京寻梦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办中国文化传媒网北京频道,并向该网运营公司支付17万元。2013年12月19日和2014年1月26日,北京寻梦公司分别与通州区和房山区有关部门达成协议,共建中国文化传媒网通州频道、房山频道,并收取费用28万元。
另查实,2013年12月,中国文化报社北京记者站未经报社批准,擅自聘用韩某某从事新闻采访等活动。
2015年2月,总局给予中国文化报社警告、罚款3万元、撤销北京记者站的行政处罚,同时吊销王金龙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五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