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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反腐去年处分3372人 其中地厅级干部39人

2015年01月22日08:43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月22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网站消息,1月21日,内蒙古纪委监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据悉,2014年,内蒙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首要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受理信访举报42043件(次),同比上升81.22%;初步核实问题线索11063件,同比上升231.53%;立案3445件,同比上升71.99%;结案3095件,同比上升66.04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72人,同比上升66.77%,其中地厅级干部39人,同比上升254.55%,县处级干部136人,同比上升138.6%;移送司法机关103人,刑事处理30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272.93万元。

内蒙古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杰通报称,2014年,内蒙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及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2014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要点》、《推进落实方案》以及《重要举措和任务分工》,从7个方面明确了33项具体改革任务。同时,对中央有明确要求、条件基本具备、工作中看得准的,不等不靠、立行立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目前,7个方面33项改革任务已经启动22项,其它11项正在进行前期调研、开展试点。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自治区党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各级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范围、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区各级党委结合实际,也相继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分解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自治区党委派出督查组对盟市和部分旗县(市区)党委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传导了压力;对12个盟市和5个厅局抓党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述职评议。深入推进“三转”,在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三不增”的情况下,完成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本级内设机构调整,执纪监督工作力量大幅增强。全区12个盟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也全部到位,与调整前相比,每个地区平均增加了2个纪检监察室。继续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经过三轮清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1个精减至13个;各盟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也大幅消减,基本解决了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在“两个为主”方面,建立全区统一的案件检查查询管理平台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平台,加强了对案件线索的调度;对全区案件线索进行了集中清理登记并实行统一管理。对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权进行改革,研究出台了对盟市纪委、派驻机构、直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4个《办法》,正在试点。在派驻机构“全覆盖”方面,采取点对点、点对面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分管非业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纠正,敦促他们回归本位、聚焦主业。出台了《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理顺了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机关纪委之间的工作关系。

坚决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4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有力地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的落实。坚持从具体问题入手,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每到“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会发出通知、出台禁令,同时派出检查组,对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大办婚丧嫁娶、出入私人会所、滥发奖金等违反工作纪律、作风规定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坚决纠正、严格追责。一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09起8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93人。同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重点纠正了涉教、涉医、涉农、涉牧等10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全区共纠正和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涉农领域、征地拆迁等方面突出问题3691个,涉及金额19944万元,函询、约谈45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88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本级先后9次公开通报曝光了51起典型案件。

坚持问题导向,巡视“利剑”作用发挥明显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将巡视办升格为正厅级机构,行政编制由6人增加到10人,充实了工作力量。成立盟市、区直厅局巡视联络机构,加强了服务联络工作。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突出对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领域的巡视监督,实现了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巡视的“全覆盖”。2014年,对呼和浩特市等5个盟市、武川县等10个旗(县、区)开展了两轮常规巡视,分三批对2所高校、2个县市、2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展了专项巡视,对1家国有企业开展了巡视“回头看”,形成了强大震慑。建立巡视结束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制度,自治区纪委领导对7名区管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5个盟市纪委根据自治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分别对24名非区管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2014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首要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自治区纪委重拳出击,着力打“老虎”,坚决查处了张少甫、王秀春、李孟繁、沈佳、王满长、张继平、王会师、额尔敦仓、刘宝钧、周春义等一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先后开展了三轮“拍苍蝇”专项行动。2014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2043件(次),同比上升81.22%;初步核实问题线索11063件,同比上升231.53%;立案3445件,同比上升71.99%;结案3095件,同比上升66.04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72人,同比上升66.77%,其中地厅级干部39人,同比上升254.55%,县处级干部136人,同比上升138.6%;移送司法机关103人,刑事处理30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272.93万元。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2014年,以查处的薄连根、武志忠、金昭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教育、扶贫、国有企业、法院等系统腐败案件为教材,先后召开了5次警示教育大会,以案施教、以儆效尤,使广大党员干部的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撼。

严格内部监督,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2014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严防“灯下黑”。制定出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下基层“八不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十六不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赴盟市、旗县执行公务约见领导干部“三不准”规定》等10余项制度规定。建立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直查、信访举报督查和执纪执法巡查等“三项机制”。出台《关于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把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地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巡视范围。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共受理问题线索137件119人,初核68件,了结83件,立案6件,对32名干部进行了函询谈话,通报了1起纪检干部集资诈骗案件,对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对自治区纪委派驻交通厅纪检组原组长刘宝钧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责编:仝宗莉、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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