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全媒头条)我是公民,为“权利的细节”发问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王晓磊 黄安琪 郝方甲)权利法定。
有多少权利,在你不知不觉中被侵犯?又有多少权利,被你懵懵懂懂放弃了?
“‘大盖帽’可以随便扣押我身份证吗?”在网上,这个问题被问了一万多次。尽管2004年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早已规定:不能!却仍有许多人不知情。
公法领域“法无明令授权不可为”。了解公权力的“边界”,是保护我们自己权利的第一步。
依法治国的时代,人们越来越关心“权利的细节”。他们以“公民”的身份,为了自己的权利发问。
我问城管,为我那小小的货摊
32岁的残疾青年小贩张平,想对城管发问:
“你们是否有权力没收我的东西?没收时是否要开条子?万一损坏了怎么办?”
张平幼时因事故失去了右腿,小小年纪就辍学离乡,以擦鞋、卖报纸为生。曾辗转多个城市的他,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城管队员。
“有的城管执法比较文明,遇事能耐心解释,”但也有人执法粗暴。曾有个执法人员命令他:报刊不许放地上,只能用手捧着卖。张平担心报纸被没收,只好双手抱着几十份报纸杂志,用仅有的一条腿站了很久。
城管究竟有没有权力没收东西?这个问题始终让他疑惑。
我们找来了执法者为他解答——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新虹中队执法队员孔维明。
“以上海为例,查处占道设摊,主要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无没收权。暂扣时要开具暂扣单。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及时返还。”
孔维明为张平支招:如果物品损坏,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而如果对暂扣物品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地区不同,规则可能不一。”重庆壹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柯振强说,重庆2010年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后,不准没收摊贩商品。
柯振强表示,支持张平的发问。摊贩的每一张报纸、每一枚水果上,都负载着法律赋予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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