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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院决定逮捕四名副厅级干部

2015年01月04日18:29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太原1月4日电(记者冀业)记者今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对四名涉嫌犯罪的副厅级干部决定逮捕。

1、依法对闫刚平决定逮捕

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吕梁市原市委常委、离石区原区委书记闫刚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依法对田玉宝决定逮捕

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田玉宝(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3、依法对方志有决定逮捕

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山西晋能集团长治煤销公司原党委书记、晋能集团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长治市煤气化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方志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4、依法对郭贤成决定逮捕

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晋中学院原副校长郭贤成(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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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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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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