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

  

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成果材料摘编

2014年12月25日03: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立法促进人权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在工作权利方面,修改了劳动合同法。在健康权利方面,制定了精神卫生法。在环境权利方面,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关于人身权利,细化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管理规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关于被羁押人的权利,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关于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保障刑事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法律援助、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和证人保护制度,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参与权,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关于儿童权利,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关于老年人权利,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此外,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医药法、公共图书馆法、慈善事业法、反家庭暴力法和修改文物保护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全国政协:

  履职促进人权事业发展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公布以来,全国政协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优势,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实践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努力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在促进人民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方面,围绕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召开会议、专项调研、视察等多种方式,努力推进权利的实现。在促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实现方面,近年来全国政协积极通过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健全协商制度等途径,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国政协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会议、提案、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之中,积极进行民主监督,努力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实效。全国政协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保障他们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权利。在促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方面,近年来共有500余件提案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

  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公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将人权司法保障作为贯穿审判工作的一条主线,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断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成效明显。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严禁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审慎适用死刑,进一步严格死刑审判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依法保障生存权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依法及时纠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级法院恪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强化证据审查,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强化特殊群体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

  强化监督 保障人权

  2012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强化自身监督,人权司法保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同时注重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切实保障被羁押人权利,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落实羁押期限即将到期预警和提示告知制度,加强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打击力度,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出专门规定,并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证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活动中全面执行法律和相关规定。

  教育部:

  提供更好更公平的教育

  受教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颁布实施后,教育部全面落实《计划》关于教育工作的内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得到了更好保障。

  第一,完善国民教育体系,保障公民享有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组织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二,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第三,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培养和使用各类少数民族人才,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实施教育对口支援西藏、青海和新疆工作。第四,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权、人身权和发展权。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第五,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更好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第六,广泛开展人权知识教育,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012年以来,国家民委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计划》中涉及其职能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充分行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权利。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重视培养和使用各类少数民族人才,加大少数民族党政人才培养选拔力度。保障少数民族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民族地区城镇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优先在民族地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扩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积极协调落实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不断加大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培养经费投入,扎实推行双语教学,努力培养民汉兼通人才。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支持民族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加强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交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外交部:

  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成果丰硕

  外交部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联席会议机制牵头单位之一,负责对外人权交流与合作。2012年6月以来,逐项有序落实行动计划的有关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第一,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2012年9月,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报告的审议。2013年3月,如期提交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2014年5月,顺利通过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第二,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继续致力于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深入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加强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合作,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顺利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工作。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会议。继续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参与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区域、次区域人权活动。 

  公安部: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2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公安机关人权保障水平。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案件、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人数、信访案件均呈逐年下降态势,超期羁押问题也基本得到解决。

  保障经济权利方面,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连续开展一系列集中打击行动,重点发起针对地沟油、病死猪肉制品、互联网销售假药等破案会战。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一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对刑讯逼供的预防和救济措施,持续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加大刑侦科技投入,加强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和个案处理;三是切实保护被羁押人的权利,改善被羁押人人道待遇,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健全被羁押人权利保障机制;四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保障妇女、儿童权利方面,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同时,切实加强青少年权利保护,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

  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发布以来,民政部积极推动落实,较好地完成了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具体指标,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基本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利。

  一是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二是适度扩大社会福利惠及范围。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落实孤儿国家保障制度,开展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基层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等制度,进一步扩大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评议村干部和财务监督制度,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司法部:

  深入开展人权法治宣传教育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刑罚执行、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责,在人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以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确定的任务,依法履行职责,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深入开展人权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使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观念深入人心;二是把人权法治宣传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任务;三是加强对重点对象的人权法治宣传教育。严格刑罚执行,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人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律师事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部分地方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加强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劳动权包括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等,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人社部积极执行和落实《计划》,配合中央外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了突出成绩。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职业培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积极促进重点人群的就业。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扩面计划,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建设,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劳动合同法,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环境保护部:

  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环境保护部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有关内容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优先领域。

  一是以修改环境保护法为契机,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制度建设。二是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在抓紧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是切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二五”前三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7.8%、7.1%、9.9%、2.0%。四是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过去三年,环境保护部对不符合要求的103个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5320多亿元,发布各类国家环境标准289项。五是有序推进民生改善工作,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六是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

  文化部:

  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以来,文化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促进和保障人权事业做出积极努力,我国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取得显著进展。

  第一,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第二,加快推进文化立法。2012年起,文化部每年研究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重点立法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及责任、监督评估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三,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12个,群众文化活动机构44260个,博物馆4165个,46000多所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2400多个博物馆、纪念馆实行免费开放。第四,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权益。设立针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春雨工程”项目,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支持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文化权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发布后,国家卫生计生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基本完成了计划规定的中期目标任务。

  工作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方面,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权利方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加大慢性病防治力度,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妇女权利方面,有效控制艾滋病新发感染,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儿童权利方面,启动实施一系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预防出生缺陷,减少儿童残疾和死亡。消除对女童的歧视,逐步扩大儿童福利惠及面。为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患儿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品,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不断夯实安全基础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安全基础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今年1至11月份,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7%和6.1%,其中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24.5%和16.9%。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警示教育机制。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治攻坚战。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

  保障贫困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

  2012年以来,扶贫办坚持贯彻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要求,扶贫工作取得巨大进展成就。

  全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方面,片区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5067万减少到2013年的4141万;片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2年的4839元增长到2013年的5583元。整村推进方面,“十二五”期间,在中西部21个省(区、市)的3万个贫困村和西藏200个贫困乡镇实施整村推进。雨露计划实施方面,在中西部地区部分建档立卡工作扎实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或参加一年以上劳动力预备制培训的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困难家庭补助。易地扶贫搬迁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各省(区、市)计划搬迁1101万人,资金投入4012亿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6亿元。扶贫开发试点方面,开展了“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科技扶贫”、“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工作”、宁夏中部干旱带和甘肃定西马铃薯产业发展等试点工作。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老年人优待政策体系形成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以来,全国老龄办积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稳步推进各项任务,主要发展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总体好于预期,有些指标已提前完成,取得了显著成绩。

  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2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7.8万个、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2000个,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95.4%。老年人优待政策更加完备,涵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老年人优待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法律服务等方面,老年人优待内容更加丰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步伐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制化、规范化,老年人居住环境不断改善。“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中华全国总工会:

  加大工会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力度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自实施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按照计划条款,积极工作。

  第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大力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参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改,积极参与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积极开展医疗帮扶,指导地方工会和企业普遍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方面,推行厂务公开,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作用,强化职工的表达权,加大工会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第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方面,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加强源头参与和维权机制建设,大力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利

  妇女儿童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将妇女和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围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任务,主要取得以下成就:

  第一,妇女地位进一步提高,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比例逐步提升。妇女平等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得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保障。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得到提升。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相关立法得到推动。第二,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13.1‰、16.4‰下降到2012年的10.3‰、13.2‰,其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依托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设施建立社区“儿童之家”,先后组织一系列家庭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女童接受教育,加大预防和惩治性侵女童的工作力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人权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形成

  残疾人人权保障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残联积极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将《计划》目标与《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

  在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形成残疾人人权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在残疾人康复方面,完善基层康复服务网络。在残疾人教育方面,修订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并下发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健全扶持和保护残疾人就业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为残疾人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提供特殊扶助。在残疾人扶贫开发方面,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逐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得到继续改善。在残疾人宣传文化方面,努力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出台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在残疾人体育方面,积极参加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在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积极参与多、双边及区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25日 14 版)
分享到:
(责编:白宇、刘军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