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19”事故监管人员获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 李万祥)近日,原炎汝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孙某、陈某等五人,因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在建的炎汝高速公路隧道内发生爆炸事故,被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玩忽职守罪。
据查,2009年5月15日,湖南省交通厅批准成立炎汝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炎汝高速公路项目总监办公室,负责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投资和管理等工作,而孙某、陈某等五人系公司管理人员,负有监管义务。
2012年1月,炎汝高速开工,个体包工头陈某兴作为工程主管,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在施工的队伍中,爆破作业人员没有爆破证,也没有进行安全培训便直接上岗作业。
2012年5月19日,作业人员在隧道内施工时,由于使用农用翻斗车运输炸药等火工品、将起爆器材与炸药同车运输等不规范操作,导致炸药发生爆炸,造成了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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