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 马常艳)最高人民检查院今日通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工作情况。针对中国经济网记者对于如何防止企业改头换面掩盖行贿犯罪记录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宋寒松厅长表示,将准确录入并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并在申请查询时尽量避免规避查询现象的发生。
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受理社会查询。在行贿犯罪查询工作过程中,有些中小企业、个人企业通过行贿揽生意揽业务,被司法机关查处以后改头换面,重新进行企业登记再继续做生意,以此规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于这种情况,宋寒松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检察机关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准确录入并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如果公司企业变更了名称或者法人代表,一般不能查到行贿犯罪记录,但是如果组织机构代码没有改变,还是能够查到的,要求查询部门做到行贿犯罪记录与组织机构代码的一一对应。第二严把审查关,在申请查询时尽量避免规避查询现象的发生。“比如对一些公司、企业故意不查询的项目,如项目经理、法人代表,要及时予以纠正。”宋寒松表示,这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协作,严格公司企业的信誉监管,跟踪、监督公司企业的信息变更行为,共织诚信网络。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