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协会与公司 存在四大疑点
在进行相关调查后北青报记者发现,所谓的中国营养协会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系统里根本查询不到,而协会的会长、办公地址又和北京诺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负责人、注册地址一致。这些情况使得中国营养协会的存在具有诸多的疑点。北青报记者对此进行了疏理。
疑点一
为何民政部网站查询不到协会信息?
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而记者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系统里,始终无法查询到中国营养协会这个所谓的全国性组织。
疑点二
协会和公司究竟是何关系?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在采访中北青报记者发现,北京诺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却是中国营养协会的办公地址,而且协会的会长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也一致,甚至协会的款项收入也是直接打入公司的账号。
疑点三
协会收费有无依据?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中国营养协会在吸纳单位和个人会员时明码标价,对企业单位授予的荣誉认定和授权也在2到3万不等。而记者了解到,中国营养学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学会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的专业学术团体,不对企业和产品进行资格认定和评选。那么,中国营养协会的收费标准和评定结果是否有效也成为一大疑点。
疑点四
“协会”和“学会”,是否存在合作关系?
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而协会和学会仅一字之差,按照规定是无法成立。协会工作人员称中国营养协会和中国营养学会是同行,只是协会是在香港注册的社会团体。
针对这四个疑点,早在11月5日,北青报记者就按照中国营养协会的要求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12月12日一直未得到协会方面的回应,在此期间记者多次联系协会工作人员,对方均称会长目前正在出差无法回应。12日下午记者最后一次致电中国营养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会长刚刚去宁波参加会议,要等到会长返回北京后才能全面地给予相关答复。“非常抱歉,前几天会长回来了两天我忘记和他说了,等他下次回来我一定转告他。”协会的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
中国营养协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有水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某省范围内的协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的备案,方能成立合法的协会,而如果冠以“中国”字头的协会,则必须由民政部备案,否则该协会组织的存在就不具备合法性。“现实中也会有不少组织到香港去花钱注册一个公司或者协会,但根据相关规定,这样的协会在大陆是不符合规定的。”吴有水律师说。
对于中国营养协会和北京诺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一致的问题,吴律师认为这种形式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法律规定,一个协会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协会的账号也应该是独立的,像中国营养协会这种方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吴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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