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区的王某,从1997年起先后因诈骗罪两次被判有期徒刑共15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先后以冒充五粮液高层,寻找结婚结象等为借口,从去年1月到今年3月,共骗取各种不同被害人140余万元……最终第三次把自己送进监狱。
1997年,王某因诈骗被云南省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0年4月8日,王某因同样的罪名,被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12年6月6日,王某刑满释放时,已年过五旬。此时的王某又操起了“旧业”,并在一年多时间内诈骗140余万。
成都市青白江法院在审理中还原了王某“重操旧业”的过程: 去年1至12月,王某谎称自己认识五粮液公司驻成都办事处区域经理的谎言,同时又伙同丈夫冒充五粮液公司驻成都办事处区域高层,以能低价买进酒水、为人安排工作等为借口,骗取戴某、陈某、夏某等10余名受害者138万余无元。同年,王某伙同丈夫以贷款为由,用其丈夫公积金卡为抵押,找被害人吴某借款26000元,后利用挂失在青白江区补办公积金卡将卡内的现金取出,诈骗被害人吴某26000元。
今年3月,王某再次亲自上阵,以找对象结婚的名义到河北省武邑县武邑镇,同一时期与两名同镇不同村的当地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各种理由骗取到了2.19万元。
因再次犯诈骗罪,王某近日被青白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郭小明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